新華社杭州8月13日電(記者 岳德亮)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等日前決定建立浙江省工傷保險儲備金制度,以提高各級工傷保險基金抗風險能力,為緊急支付“蓄水”。
據了解,浙江省各統籌地區都將建立工傷保險儲備金制度,工傷保險儲備金用於重大、特大工傷事故的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各統籌地區發生重大、特大工傷事故,當年工傷保險基金入不敷出、累計結余不足支付時,應當動用儲備金。儲備金不足使用的,缺額部分由同級政府墊付,墊付部分由以後提取的儲備金償還。
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日前公佈的《浙江省工傷保險儲備金管理暫行辦法》指出,自今年10月1日起,各統籌地區從每月工傷保險基金收入中按5%比例提取作為儲備金。各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儲備金歷年滾存總額達到當年工傷保險基金應徵總額的30%時不再提取儲備金。
根據浙江省的規定,各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儲備金均應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各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和財政專戶應在工傷保險基金賬戶下設儲備金明細賬進行核算和管理。儲備金當年結余結轉下年繼續使用。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挪作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