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8月21日電(記者季明)上海市人大常委會21日表決通過修改《上海市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的決定,其中新增了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要向社會公開的內容。
修改後的《議事規則》規定,上海市人大常委會聽取的專項工作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報告、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審計工作報告、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市人民政府、市高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對審議意見研究處理情況或者執行決議情況的報告,由有關專門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的有關工作機構和辦事機構向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通報,並向社會公佈。
為保證審議質量,新《議事規則》還規定專項工作報告應當在人大常委會舉行會議的20天前送交並徵求意見;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時,報告機關的負責人應當到會作報告;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應當在檢查結束後兩個月內提出執法檢查報告等。
而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的審議意見,都將由常委會辦事機構整理後轉交政府、法院和檢察院研究處理。“市人民政府、市高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的研究處理情況一般應當在三個月內書面報告人大常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