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5日電(記者 吳晶晶 陳菲)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25日開始審議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納米比亞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議案。
外交部副部長何亞非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説明時表示,隨著政治、經貿關係的發展,中納兩國在司法領域也逐步開展合作。為了進一步加強司法領域的合作,共同打擊跨國犯罪,中納雙方一致認為有必要締結刑事司法協助條約。2006年3月,中納雙方代表團在溫得和克就締結刑事司法協助條約舉行談判,並就全部條款達成一致。2006年5月,司法部部長吳愛英和納司法部部長分別代表本國簽署了該條約。
《中納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共24條,主要內容包括條約的適用範圍;司法協助的聯絡途徑;司法協助的拒絕或推遲;請求的形式和內容;執行請求的方式和內容;交流法律資料;爭議的解決等。
國務院經審核認為,該條約的內容符合我國法律的基本原則和司法實踐,符合我國的利益和實際需要。這一條約的批准和生效,有利於促進中納兩國在司法領域的合作,有利於促進兩國友好合作關係的進一步發展。
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批准該條約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