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批准《萬國郵政聯盟組織法第七附加議定書》
新華社北京8月29日電(記者吳晶晶、陳菲)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29日經表決,決定批准《萬國郵政聯盟組織法第七附加議定書》。
《萬國郵政聯盟組織法》是規範萬國郵政聯盟活動的基本法,根據其規定,萬國郵政聯盟代表大會對其組織法進行修訂形成的附加議定書須經各成員國批准。
《萬國郵政聯盟組織法第七附加議定書》于2004年10月5日由第23屆萬國郵政聯盟代表大會通過,共7條,主要內容是:增加了關於萬國郵政聯盟使命的規定;對組織法中“一個郵政領域”“轉運自由”等重要詞彙進行了定義;對組織法中的一些條款在不改變實質內容的基礎上作了部分文字修改,使之更加清晰明確。
國家郵政局局長馬軍勝此前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説明時表示,《萬國郵政聯盟組織法第七附加議定書》符合我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批准該議定書,有利於我國在適應全球經濟和技術環境變化過程中保證郵政普遍服務的實施,有利於促進我國郵政事業的建設與發展,有利於加強我國郵政服務領域的國際合作,符合我國的利益和實際需要。
中國批准中國和日本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新華社北京8月29日電(記者陳菲、吳晶晶)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29日經表決,決定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日本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外交部副部長何亞非此前在向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作説明時表示,隨著中日兩國經貿關係不斷深化和人員往來日益頻繁,涉及雙方的刑事案件時有發生,兩國在司法領域的合作也日趨密切。2004年,日方向我方提出締結移管被判刑人條約的建議,從實際需要考慮,我方提出宜先締結兩國刑事司法協助條約,日方對此予以積極回應。2007年12月,我國外交部部長楊潔篪和日本外相高村正彥分別代表本國在北京簽署了《中日刑事司法協助條約》。
《中日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共21條,主要內容包括:條約的適用範圍;拒絕提供協助的理由;司法協助請求的形式和內容;執行請求的方式和費用;保密和限制使用;調取證據;送達文書;爭議的解決;條約生效和終止的程序等。
中國批准中國和納米比亞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新華社北京8月29日電(記者吳晶晶、陳菲)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29日經表決,決定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納米比亞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外交部副部長何亞非此前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説明時表示,隨著政治、經貿關係的發展,中納兩國在司法領域也逐步開展合作。為了進一步加強司法領域的合作,共同打擊跨國犯罪,中納雙方一致認為有必要締結刑事司法協助條約。2006年3月,中納雙方代表團在溫得和克就締結刑事司法協助條約舉行談判,並就全部條款達成一致。2006年5月,中國司法部部長吳愛英和納司法部部長分別代表本國簽署了該條約。
《中納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共24條,主要內容包括條約的適用範圍;司法協助的聯絡途徑;司法協助的拒絕或推遲;請求的形式和內容;執行請求的方式和內容;交流法律資料;爭議的解決等。
中國批准中國政府和巴基斯坦政府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
新華社北京8月29日電(記者陳菲、吳晶晶)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29日經表決,決定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政府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
外交部副部長何亞非此前在向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作説明時表示,隨著政治、經貿關係的發展,中巴兩國在司法領域也逐步開展合作。2003年11月3日,兩國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引渡條約》,該條約已于2005年10月由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批准。為進一步加強司法領域的合作,共同打擊跨國犯罪,中巴雙方一致認為有必要締結刑事司法協助協定。2007年4月,我國時任外交部部長李肇星與巴基斯坦外交法律司法和人權高級顧問賽義德·沙裏夫丁·皮爾扎達分別代表本國在北京簽署了《中巴刑事司法協助協定》。
《中巴刑事司法協助協定》共26條,主要內容包括:協定的適用範圍;拒絕或者推遲協助的理由;司法協助請求的內容;執行請求的方式和規則;交流法律資料;爭議的解決;協定生效、修訂和終止的程序等。
宋德璽因涉嫌嚴重違法犯罪被終止全國人大代表資格
新華社北京8月29日電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29日表決通過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終止宋德璽的全國人大代表資格。
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選出的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烏魯木齊鐵路局原局長宋德璽,因涉嫌嚴重違法犯罪,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不久前決定罷免其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
新華社快訊:全國人大常委會29日表決通過循環經濟促進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新華社快訊:經表決,全國人大常委會29日決定批准2007年中央決算。
新華社快訊:全國人大常委會29日經表決,終止烏魯木齊鐵路局原局長宋德璽的全國人大代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