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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反洗錢報告:2007年破獲重大地下錢莊案43起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9月0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9月4日電(王宇、張媛)中國人民銀行4日發佈的《中國反洗錢報告(2007)》指出,2007年,公安機關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等部門共組織50多次行動,破獲43起重大地下錢莊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180余名,涉案金額折合人民幣114億元,有力地遏制了此類犯罪的高發勢頭。

    洗錢活動對國家危害巨大,它幫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助長了犯罪勢力,嚴重地影響著國家的金融秩序以及社會政治經濟秩序。

    報告指出,中國人民銀行積極發揮反洗錢優勢,在協助偵查和破獲涉嫌洗錢案件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統計,2007年中國人民銀行對發現和接收的可疑交易線索進行分析篩選後,對其中1534個重點可疑交易線索實施了2052次反洗錢調查。向偵查機關報案554起,佔全部調查線索數量的36.11%,涉及金額折合人民幣約2295億元。

    一年來中國人民銀行協助偵查機關調查涉嫌洗錢案件328起,涉及金額折合人民幣約537.2億元。共協助偵查機關破獲涉嫌洗錢案件89起,涉案金額折合人民幣約288億元。

    報告指出,從破獲洗錢案件涉及的上遊犯罪類型進行分析,涉及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最多,約佔總數的34.8%,其次是涉及毒品犯罪的,約佔總數的10.1%。

央行反洗錢報告:我國已建立起較為完整的反洗錢制度

    新華社北京9月4日電(王宇、張媛)中國人民銀行4日發佈的《中國反洗錢報告(2007)》稱,自2003年中國人民銀行著手承擔國家反洗錢協調工作起,五年間中國反洗錢工作取得了矚目的成績,建立起了較為完整的反洗錢制度。歷經五年的發展,中國反洗錢工作經過初期的學習、探索、創新和調整階段,正向全面和縱深發展階段邁進。

    報告指出,在法律體系方面,全國人大兩次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覆蓋了主要的洗錢行為,基本實現了與洗錢行為刑罰化國際標準的接軌,並且于2006年10月審議通過中國第一部關於反洗錢工作的專門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在組織機構方面,中國人民銀行于2003年成立了反洗錢局,組織協調國家反洗錢工作。2004年,中國人民銀行專門成立了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形成了覆蓋全國金融業的監測網絡。截至2007年初,中國人民銀行36個分行、省會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均建立了反洗錢處。

    在制度安排方面,《反洗錢法》通過後,中國人民銀行對2003年發佈的三個反洗錢規章進行了修訂,相繼獨立或會同有關部門頒布了四個新的反洗錢規章。自2004年持續開展金融機構反洗錢現場檢查工作,逐步建立非現場監管制度。

    在國際合作方面,中國已經簽署並批准聯合國通過的所有與反洗錢及反恐融資有關的國家公約,積極參加反洗錢國際組織的活動,成為歐亞反洗錢組織(EAG)成員和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正式成員,目前已與10個國家和地區的金融情報機構簽署了反洗錢反恐融資金融情報交流合作諒解備忘錄或協議。

    報告指出,未來五年是中國反洗錢發展的戰略時期,也是檢驗和完善中國反洗錢制度的重要時期。在制定中國反洗錢戰略中,將強調針對性、均衡性和有效性並重的原則,分步、穩定地推進體系構建,重點完善核心制度,全面提升反洗錢制度的有效性。

央行反洗錢報告:2007年反洗錢現場檢查共處罰350家違規金融機構

    新華社北京9月4日電(記者姚均芳、王宇)中國人民銀行4日公佈的《2007年中國反洗錢報告》顯示,2007年人民銀行對4533家金融機構進行了反洗錢現場檢查,對部分違規金融機構實施了行政處罰,罰金共計2652.42萬元,全年共處罰金融機構350家。

    在被處罰金融機構中,347家涉及未按規定識別客戶身份或是未按規定報告大額和可疑交易,其餘3家涉及未按規定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

    受罰金融機構中,銀行業金融機構341家,佔被查銀行業金融機構總數的8.72%;證券期貨業金融機構4家,佔被查證券期貨業金融機構總數的4.17%;保險業金融機構5家,佔被查保險業金融機構總數的0.95%。

    就銀行業金融機構來看,國有和股份制商業銀行被處罰機構數佔全部被處罰機構的比例最高,為54.55%,城市信用社被處罰機構數佔全部被處罰機構的比例最低,為0.29%;中資銀行被處罰機構數佔全部被處罰機構的比例為97.95%,外資銀行被處罰機構數佔全部被處罰機構的比例為2.05%。

    2007年,人民銀行反洗錢監管範圍從銀行業擴大到證券期貨業和保險業。2007年,人民銀行共檢查96家證券期貨業金融機構,共對4家證券公司採取責令限期改正等處罰措施,未對證券期貨業金融機構罰款。檢查發現的違規問題主要有:未按規定識別客戶身份;未報告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所有被查機構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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