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出臺《關於加強國有企業黨風和反腐敗建設的實施辦法》,構築國有企業權力運行監督機制。天津市從規範國有企業領導者權力運行入手,在規範國有企業領導決策行為、推進國企領導人與高層管理者薪酬和公務車改革、推進國有企業黨風和反腐倡廉建設等方面作了有益探索。
天津市紀委、監察局指導企業主管部門制定實施規範集團公司領導班子決策行為的意見,細化分解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安排、重要幹部任免的責任內容,量化重大資金的使用額度和權限。目前全市國有企業普遍實行重大決策充分論證、事前溝通、提前告知、聯審聯簽等程序集體決定;重要幹部任免民主推薦、組織考察、徵求同級紀委意見、黨委研究決定等程序決定;重大項目安排事先請示報告、全面評估論證、嚴格分級審批等程序決定;大額度資金使用採取用途審查、風險評估、限額審批、預算管理、財務審計等程序決定。
天津市利用企業管理信息化建設的契機,把有關規章制度和反腐倡廉要求融入其中,形成制度要求“網上固化”,工作程序“網上規範”,經營管理“網上監控”,用權行為“網上制約”的廉潔高效管理模式。目前,全市已有300多戶企業借助管理信息化建設同步生成了監督制約機制。
天津市國資委制定52個規範性文件,規範國有企業改制、産權轉讓、重大決策、投資管理、業績考核、薪酬管理等。通過加強國有産權在流動中的監管,去年天津市國有産權交易額達到123.8億元,比標的評估值增值52.5億元,增值率達到42.4%。目前全市國有及控股企業全部實行了廠務公開,800多家企業實行了職工聽證會制度。(朱虹、傲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