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9月21日電(記者董振國)為規範和促進漁業發展,山東省近日出臺措施,嚴禁使用天然種苗進行水産養殖,以保護天然漁業資源,維護生態平衡。
山東省近日出臺的《山東省漁業養殖與增殖管理辦法》規定,漁業苗種應當採用人工培育方式獲得,不得使用天然苗種進行養殖;從事經營性漁業苗種生産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取得漁業苗種生産許可證。對違反規定擅自使用天然苗種進行養殖生産的,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漁業苗種和水産品,並處以1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山東省還規定,漁業增殖應當使用本地原種親本及其子一代,不得使用外來物種、雜交種、轉基因種和經檢驗檢疫不合格的親本或者苗種。用於養殖的漁業親本、苗種和成體,不得擅自投放到自然水域。
山東是我國漁業大省,在10多年裏水産品總産量一直位居全國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