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銀川9月21日電 新華社評論員
金秋九月,寧夏回族自治區迎來了成立50年華誕。沐浴著黨的民族政策的燦爛陽光,承載著回漢各族人民的共同願望,經過半個世紀的勵精圖治,奮勇前行,今天的寧夏處處展現各族人民同心同德、和諧進步、欣欣向榮的幸福圖景。寧夏50年發展的實踐,是我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光輝實踐。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中國共産黨結合中國國情,領導民族地區各族人民經過長期探索和實踐,創建的一條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是國家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中國共産黨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與中國國情相結合的産物,是中國共産黨對馬克思主義的繼承和發展。
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民族區域自治50年來,在黨的領導下,始終堅持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全面貫徹黨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堅持“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進一步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有力地促進了民族和諧、宗教和順、社會和諧。
50年的艱苦奮鬥走出了一條符合民族地區實際的發展道路,50年的光輝實踐創造和積累了許多寶貴經驗。其中之一就是正確執行了黨的民族政策,正確實施了民族區域自治法。
寧夏的實踐表明,不同信仰、不同種族的人民只有互相尊重,共同發展,才能實現全體人民安居樂業。寧夏全面貫徹執行民族區域自治法,用足、用活、用好國家賦予民族地區的自主權和各項優惠政策,積極適應改革開放和科學發展的新要求,不斷完善民族區域自治法的配套法規體系,制定和頒布了149個地方性法規、條例,出臺了一系列涉及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各個方面的政策措施,使200多萬回族群眾的宗教信仰自由和生活習慣受到尊重,得到保障。寧夏平均500名回族群眾就擁有一座清真寺,是歷史上最多的時期。9000多家清真食品生産經營單位和商業網點,完全滿足了回族群眾日常生活和宗教生活的需要。
政治權利的保障是落實民族宗教政策的核心。寧夏大力培養、選拔和使用少數民族幹部,為各民族的共同發展提供組織保證和人才保障。多年來,通過選派少數民族幹部到中央國家機關和經濟發達地區挂職鍛鍊或在各類培訓機構進行培訓,選拔和選派應屆優秀高校少數民族畢業生和少數民族年輕幹部到基層工作等措施,培養了一大批德才兼備的少數民族幹部,保障了少數民族當家作主的權利。寧夏回族自治區主席和回族聚居的市、縣長均由回族幹部擔任,全區少數民族幹部總人數比50年前增長了11倍。寧夏已形成了較為完整的民族教育體系,寄宿制學校、民族預科班、高考降低錄取分數段等一系列政策的落實,使回族在校生佔全部學生的比重高於人口比例。
高度重視黨的民族理論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堅持每年9月開展“民族團結進步月”活動,堅持民族團結進步內容進學校、進教材、進課堂,大力表彰民族團結進步先進典型,“三個離不開”的思想深入人心。
寧夏宗教領域長期保持穩定,得益於從實際出發,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自治區提出了處理宗教問題的政策和原則,確保宗教活動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正常有序地進行。堅決抵禦境外宗教滲透活動,對非法宗教活動依法及時果斷處置。積極做好宗教上層人士和信教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促進各宗教、各教派之間和教派內部的團結,發揮宗教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著眼于建設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學識上有造詣、品德上能服眾的宗教教職人員隊伍,維護了宗教領域的長期穩定。
法律上充分保障,工作中大力重視,全區回漢人民建立起兄弟般的情誼,人們像珍愛眼球一樣重視民族團結,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離不開漢族的觀念深入人心。自治區成立50年來,寧夏從未出現回漢民族群眾之間的衝突和影響穩定發展的民族事件,全區人民互相尊重,平等相待,和睦相處,聚精會神搞建設,一心一意謀發展,呈現出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的可喜局面。2007年,寧夏地區生産總值達到889億元,分別比1957年、1978年增長84.5倍和13.3倍;財政總收入達到144億元,分別比1957年、1978年增長393倍和46倍。基本實現了從貧困到小康的歷史性跨越。
在寧夏回族自治區成立50週年之際,黨中央、國務院出臺了《關於進一步促進寧夏經濟社會發展的若干意見》,充分體現了對民族地區的親切關懷和巨大支持。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寧夏回族自治區各族人民繼續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解放思想,改革創新,把中央精神與民族地區實際結合起來,奮力實現跨越式發展的目標,一定能建設一個經濟繁榮、環境優美、民族團結、社會和諧、人民富裕的新寧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