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25日電(記者 吳晶、劉奕湛)根據教育部日前下發的一份文件,中小學校要積極探索藝術課程評價改革,學生的“藝術能力”將被記入成長檔案,並作為綜合評價學生發展狀況的重要內容以及畢業、升學的參考依據。
教育部25日在官方網站公開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藝術教育的意見,指出,根據《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九年義務教育階段藝術類課程佔總課時的9%-11%(總課時數為857-1047課時)。條件較好的學校按九年義務教育階段藝術類課程佔總課時的11%開設藝術類課程,其他學校開設藝術類課程不低於總課時的9%。
針對我國一些地區藝術教師不足的情況,意見指出城市和有條件的縣、鎮(鄉)學校要以專職藝術教師為主,農村學校可以專、兼職教師相結合,鎮(鄉)中心小學以上的學校至少要配備音樂、美術專職教師各一名;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應按規定課時及教學需要配備專職藝術教師。
在逐步實行兼職藝術教師培訓上崗制度的同時,各地還要通過“走教”“支教”“巡迴教學”“流動授課”“定點聯絡”“對口輔導”等多種形式,解決農村學校藝術教師短缺、教學質量不高的問題。同時,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緩解中小學校,特別是農村學校藝術教育資源的不足。
近年來,學生通過藝術考級獲取入學機會的情況仍普遍存在。教育部已數次聲明:“各類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的等級不得作為學生升學、獎勵的依據。”
此次下發的意見再次指出,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活動,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的等級不得作為學生獎勵或升學的依據。
此外,意見還對加強藝術教育教研、開展課外藝術活動、提高藝術教育師資水平、改善藝術教育教學條件等作出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