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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修訂重新發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9月2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9月25日電(記者 雷敏)商務部、科技部日前聯合發佈修訂後的《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並自2008年11月1日起實施。

    記者25日從商務部獲悉,新《目錄》涵蓋農業、煤炭開採和洗選業、紡織業、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醫藥製造業、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衛生等85個大類。

    《目錄》明確,中國禁止出口的技術參考原則為:

    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禁止出口的;

    為保護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護動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護環境,需要禁止出口的;

    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其他需要禁止出口的;

    根據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的規定,其他需要禁止出口的。

    限制出口的技術參考原則為:

    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出口的;

    為保護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護動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護環境,需要限制出口的;

    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其他需要限制出口的;

    根據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的規定,其他需要限制出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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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修訂後)(商務部令2008年第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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