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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9·21"煤礦事故16名責任人分別被批捕刑拘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0月0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鄭州10月6日電(記者程紅根)記者從鄭州市檢察機關獲悉,河南省登封市“9·21”煤礦事故中涉案的鄭州廣賢工貿有限公司新豐二礦投資人高萬忠,負責該礦全面工作的礦長杜長法等9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日前已被登封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登封市煤炭局局長助理吳戰朝、安全生産一科科長牛章彥,登封市大金店鎮副鎮長李國峰及工辦主任郭章春等7人,因涉嫌構成玩忽職守罪,分別被鄭州市人民檢察院、登封市人民檢察院刑事拘留。

    登封市“9·21”煤礦事故發生後,登封市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及時了解有關情況。經審查查明,高萬忠和杜長法二人在經營管理新豐二礦期間,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組織108名工人作業;新豐二礦安全礦長曹青亮、生産礦長兼任東井井長的王佔傑、技術礦長李留柱、負責後勤工作的礦長助理張亮、東井安全科副科長安亮和陳發有、東井零點班班長陳勝等7人,在明知新豐二礦是高瓦斯礦井、瓦斯濃度高的情況下,採掘工作面應實行密閉獨立通風而沒有按照技術要求採取相關措施,讓兩個工作面之間串聯通風,並讓工人冒險作業,嚴重違反煤礦安全規程,造成2008年9月21日1時10分左右新豐二礦井下六平巷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致使37人死亡、7人受傷。

    登封市人民檢察院同時查明,新豐二礦隸屬鄭州廣賢工貿有限公司,2007年該礦經整合後取得了單獨採礦許可證,2008年7月取得開工許可證,屬於技改煤礦。按照煤炭部門有關規定:技改煤礦只準技術改造,嚴禁組織生産。但新豐二礦自2008年3月以來,一直存在諸多重大安全隱患,且該礦拒不服從管理,長期組織違法生産。2008年9月18日登封市政府按照省政府文件精神通知全市小煤礦停産整頓,只允許通風排水,嚴禁其他作業活動,而新豐二礦礦領導接通知後,依然繼續違法生産。

    登封“9·21”煤與瓦斯突出特大事故發生後,最高人民檢察院高度重視,9月22日派員趕赴登封,聯合河南省、鄭州市、登封市人民檢察院,四級檢察機關分組介入事故調查。經過連續14天的深入調查,案件查處有了新的進展。檢察機關認為,登封市煤炭局局長助理吳戰朝,該局安全生産一科科長牛章彥、副科長王朝陽,大金店鎮副鎮長李國峰、鎮政府工辦主任郭章春,大金店煤管站站長趙三帥及包礦員馬建六等7人,對新豐二礦分別負有領導和監管責任。這7名責任人在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未認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對上級有關政策法規、文件規定執行不力,對該礦長期存在的違法生産等諸多重大問題沒有予以有效解決、制止和整改落實,致使該礦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嚴重後果。從9月28日至10月5日,吳戰朝、牛章彥、李國峰、郭章春、趙三帥、王朝陽、馬建六等7人,因涉嫌玩忽職守犯罪,分別被鄭州市人民檢察院和登封市人民檢察院依法立案偵查。

    登封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後認為,高萬忠、杜長法等9名犯罪嫌疑人在生産、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已分別涉嫌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據此,依法對9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捕決定。

    檢察機關同時認為,犯罪嫌疑人吳戰朝、牛章彥等7人身為煤礦安全生産監管責任人,在工作中玩忽職守,嚴重不負責任,導致特大事故發生,7人的行為已分別涉嫌構成玩忽職守犯罪,根據初查情況,兩級檢察機關分別對這7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立案偵查決定。目前,除王朝陽被取保候審外,其餘6名犯罪嫌疑人均被刑事拘留。案件在進一步偵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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