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12日電(記者劉菊花、馮曉芳)記者12日從工業和信息化部了解到,為客觀、公平、公正地制定電子信息産品污染控制管理重點管理目錄,以目錄管理方式禁止或限制在電子信息産品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質,我國日前發佈《電子信息産品污染控制重點管理目錄製定程序》。
制定程序規定,重點管理目錄的制定過程採取政府主導、各利益相關方積極參與的公開、透明的方式。確定産品進入重點管理目錄應當遵循的原則包括:選擇産量較大,應用廣泛,其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質對環境威脅、破壞大,對人體健康損害大的産品及材料;選擇含有有毒有害物質被無毒無害物質或低毒低害物質替代技術上已沒有障礙,經濟上可行的産品;選擇雖無法實現有毒有害物質替代,卻可以滿足有毒有害物質限量標準要求,且滿足限量標準的産品生産在技術上已沒有障礙,經濟上是可行的産品。選擇國際公約中明確規定因污染嚴重而被限制的産品。
據了解,進入重點管理目錄的産品實施有毒有害物質限制與禁止的實施時間與公告時間的間隔一般不少於六個月。對環境造成重大污染問題的相關産品,可臨時採取控制措施。重點管理目錄原則上每年補充、更新一次,因特殊需要,可以在不違反程序規定的前提下,適時補充、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