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佈的《食品標識管理規定》和《化粧品標識管理規定》正式施行。就新規定及其實施中需注意的問題,該局法規司有關負責人進行了解讀。
添加劑須標注具體名稱
為更好保護消費者知情權,新規定提高了對成分標識的標注要求。
《食品標識管理規定》要求,食品標識應當標注食品的配料清單,配料清單中各種配料應當按照生産加工食品時加入量的遞減順序進行標注。並規定了,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劑、防腐劑、著色劑的,應當在配料清單食品添加劑項下標注具體名稱;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劑的,應當在配料清單食品添加劑項下標注具體名稱、種類或者代碼。未按規定標注應當標注內容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以5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化粧品標識管理規定》要求,化粧品標識應當標注全成分表,標注方法及要求應當符合相應的標準規定。
由於部分食品生産企業仍有一定數量的食品包裝庫存,為了節約資源、減少浪費,國家質檢總局日前發出公告,規定在今年12月1日前,食品可以繼續使用原有包裝標識。
轉基因食品應有中文説明
《食品標識管理規定》規定了幾類特殊食品的標識應當標注中文説明。這幾類食品包括:屬於轉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轉基因原料的食品,醫學臨床證明對特殊群體易造成危害的食品,經過電離輻射或者電離能量處理過的食品,以及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等規定應當標注其他中文説明的食品。另外,為了防止企業誇大産品功效或掩蓋産品缺陷,食品在其名稱或説明中標注了“營養”、“強化”字樣的,應該按照國家標準規定標注該食品的營養素和熱量。
分裝和産地信息須明確
新規定還增加了對分裝者標識的標注要求。按照規定,分裝食品應當標注分裝者的名稱及地址,並註明分裝字樣;分裝化粧品應當分別標注實際生産加工企業的名稱和分裝者的名稱及地址,並註明分裝字樣。為什麼要規定註明分裝者呢?這是因為,分裝行為會改變産品的原有狀態,並且分裝過程中的環境條件、分裝設備衛生情況等因素可能給産品質量帶來變化,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應當對分裝者予以明確。
另外,新規定對食品、化粧品産地的標注也作了要求,這是因為在産地不同、廠商不同的情況下,産品美譽度和産品質量是不完全相同的。明確産品的産地,有利於遏制和防止利用産地、商品美譽度的差異,欺騙消費者的不法行為。
禁止暗示療效誇大功能
根據《食品標識管理規定》有關規定,食品標識不得標注以下內容: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預防、治療疾病作用;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以欺騙或者誤導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紹食品;附加的産品説明無法證實其依據等。
《化粧品標識管理規定》則要求:誇大功能、虛假宣傳、貶低同類産品的內容;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醫療作用的內容;容易給消費者造成誤解或者混淆的産品名稱不得標注。
這意味著,如果食品標識上出現了類似“化痰止咳”、“提高記憶力”等字樣,將屬違法行為。同時,“治療”、“排毒”、“祛疤”、“醫治口腔潰瘍”等字樣也將不允許出現在化粧品的標識中,否則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化粧品標識管理規定》第三條規定,一些日化用品如牙膏等也被列入化粧品範疇,受該規定約束,其標識也應當符合有關要求。 (記者 左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