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8日電(記者 江國成)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張茅28日介紹,為協助司法機關辦案,努力調解價格矛盾,積極處理價格糾紛,全國價格認證系統2005年至2007年共受理包括刑事、民事、經濟、行政、仲裁案件以及價格糾紛調解中的價格鑒定等業務523萬餘件,標的金額達8847億元。
張茅在此間召開的全國價格認證工作會議上要求各級價格認證機構切實履行公共服務職能:服務司法,繼續做好涉案財物價格鑒定工作;及時有效調解價格矛盾,處理價格糾紛;充分發揮價格認定在行政公務活動中的作用;當好價格主管部門的助手。
張茅説,迄今為止,我國共設立縣級價格認證機構2971個,佔應設機構總數的92%。我國將加強價格認證領域的立法工作,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不斷提高價格認證工作水平,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和諧。
價格認證是指依法設立的價格鑒證機構接受各類市場主體及公民的委託,對其提出的各類商品(財産)和有償服務項目價格進行的公證性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