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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分析:如何加強汶川地震後農房重建指導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0月2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0月28日電(孫玉波、文靜)當前汶川地震受災地區正在積極開展災後農房重建,但是由於長期以來農房建設管理體制不健全,管理和服務力量薄弱,重建農房的質量安全引起了各方面的高度關注。

    為了加強對農房重建的指導,提高農房質量和抗震性能,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近日提出,採取積極措施,加強災後農房重建指導工作。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負責人談到,加強災後農房重建指導工作,首先加強村鎮規劃對農房重建的指導。各地建設部門要組織力量科學編制鎮、鄉、村莊規劃,保障農房選址安全。農房選址應避開地震活動斷層或者生態脆弱和可能發生洪災、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災害的區域以及傳染病自然疫源地。農房用地佈局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保證對外疏散道路通暢。

    按照《城鄉規劃法》的要求,根據各地災後重建的具體情況,落實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制度,制定對農房選址安全、建築抗震性能等進行許可審查的實施細則,充分發揮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在保障農房建築質量安全方面的作用。

    二是加強農房設計服務。各地建設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組織編制、修訂本行政區域內農房通用設計圖或標準設計圖集,供建房農民推薦選擇使用。要充分考慮當地的建材供應、習慣做法以及運輸的實際情況,傳統的磚結構、木結構、生土結構、石結構等做法在滿足國家建築標準和抗震設防要求的前提下,均可使用。各地不得限制或禁止農民自主選擇房屋結構類型。

    三是開展農村建築工匠培訓。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要重視推進農村建築工匠的培訓和管理工作,抓緊開展。農村建築工匠資格可承包農村兩層以下(含兩層)住房及設施的建設、修繕和維護工程,可組建工匠勞務隊伍,參與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以及鄉鎮企業的建設、修繕和維護工程。

    省級建設主管部門應制定農村建築工匠管理辦法。農村建築工匠的資格認定,由建築工匠向當地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審查或考核,對審查或考核通過的頒發農村建築工匠資格證書。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靈活採取多種方式,對農村建築工匠進行集中培訓或現場培訓。

    四是組織建設系統對口支援。四川、甘肅、陜西三省建設廳要組織本省內未受災地區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建築工匠等對口支援災區的農房重建,開展多種形式的設計、施工、監理諮詢、驗收指導等工作。

    國務院確定對口支援的19個省、市的建設廳(建委、規劃委)等部門要成立農房重建支援專家小組,赴災區開展調查,提出建議,巡查指導。要組織本省規劃、設計、施工、監理、工程質量檢測等單位開展多種形式的農房重建支援工作。組織、鼓勵本省農村建築工匠和勞務隊赴災區承攬農房建設工程。

    五是建立諮詢窗口和巡查服務。結合本地情況開設農房建設諮詢服務中心等窗口,組織系統內人員、社會建設專業的志願者,為自建住房的農民提供抗震設計諮詢、建材諮詢、工匠介紹和設計單位介紹等服務。要通過電視和報紙等手段,及時將諮詢服務窗口的聯絡方式告知農村居民。

    縣級建設部門要建立巡查服務制度,加強農房重建的質量指導與服務。要組織縣級建設部門人員以及鄉鎮農房建設管理人員,赴農房施工現場巡查,幫助農民做好基礎、結構、施工及建材等農房建設工作。

    六是協助農戶做好農房質量驗收。農房重建工程竣工後,凡政府組織集中建設的,由業主負責驗收,凡農民自建的,由農戶自行驗收。農民可向縣級建設部門提出協助安排竣工驗收的申請要求,縣級建設部門或委託的鄉鎮農房建設管理站應做好協助竣工驗收的工作,對符合規劃、符合農房設計導則和抗震規程、建材合格、施工質量合格的農房,按有關規定辦理有關備案手續。不合格的農房應提示農戶及時整修,使其符合相關標準。各地可設專款支持農房質量檢測工作。

    同時,推進農房登記,對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體所有建設用地建造的房屋,農民自願提出申請房屋登記的,各地要依據《房屋登記辦法》的規定進行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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