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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通報:公職人員拖欠農信社貸款年底前須還清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1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海口11月17日電(記者卜雲彤)海南省紀委、省監察廳日前發出通報,要求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和公職人員拖欠農信社的貸款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全部還清。

    海南省今年6月起開展清收工作。截至10月31日,全省共清收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及公職人員拖欠省農信社貸款1.22億元,通過清欠工作,帶動全省清收社會各類不良貸款4.82億元。

    據了解,全省屯昌、瓊中兩縣已全部完成清收任務;三亞、白沙、保亭三個市縣清收任務完成90%以上;瓊海、澄邁、樂東三個市縣清收任務完成80%以上;海口、萬寧、臨高、儋州、陵水、五指山六個市縣清收任務完成70%以上;定安縣清收任務完成67.84%,昌江黎族自治縣清收任務完成67.61%,東方市清收任務完成67.01%;文昌市清收任務完成未達到60%。

    通報要求各級黨委、政府、紀檢監察機關和農信社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抓好清收工作。公職人員一時還不清欠款,又沒有資産抵押,經調查核實後,要制定具體的還款計劃和措施;對有意拖欠貸款不還的“賴債戶、釘子戶”要採取媒體曝光或停崗、停職、停薪等行政處理措施;對已簽訂還款協議和還款承諾的公職人員,農信社要跟蹤督促其履行協議和承諾,確保按時完成清收任務。

    通報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農信社對已經落實是假名、借名、冒名貸款的公職人員,經教育拒不還款的,要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對違規發放貸款,造成嚴重損失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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