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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規定公辦中小學都有接納農民工子女入學義務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1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杭州11月18日電(記者岳德亮)讓進城務工人員子女能就地有書讀、讀好書,是實現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浙江省政府在18日公佈的一份意見中明確提出,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的原則,將解決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學等工作全面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

    各級政府要充分考慮當地人口增減、城市發展、産業升級和今後進城務工人員流動趨勢等,科學預測今後一段時期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學人數,以常住人口作為主要依據,編制中小學校佈局和建設規劃,合理配置教育資源,滿足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學的基本需要。

    浙江省政府指出,在浙江省流入地接受義務教育須符合的條件是: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戶籍所在地無監護條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已持有浙江省流入地(縣級)普通人員居住證,或具有領取普通人員居住證條件(取得暫住證或臨時居住證1年以上,有相對固定住所和穩定職業,按規定繳滿基本養老保險年限,領取暫住證或臨時居住證後無行政拘留以上處罰、違法生育等記錄),並能提供與居住證申領條件相關的證明材料需在流入地就學的進城務工人員直系子女。

    浙江省是經濟發達省份,近年來成為流動人口務工目標地。外來務工人員進城一方面為區域經濟發展作出了貢獻,另一方面也給當地教育等社會事業的建設提出了課題。民工子女監護、民工子女就學,已經成為突出問題。

    為此,浙江省此次規定,今後,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統一到居住地就近學校報名,在就近學校學額有空余的情況下予以安排入學;就近學校沒有空余學額的,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結合校網佈局和生源的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到其他學校就學。

    浙江省政府指出,所有公辦中小學都有接納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學的責任和義務,在學額有空余的情況下,任何學校都不得拒收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學。而且,公辦學校要充分挖掘潛力,盡可能多地接收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就學。

    據了解,凡在居住地就近學校學習或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進入其他學校就學的符合條件的義務教育階段進城務工人員子女,與當地學生一樣享受省統一規定的免費政策;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納入政府資助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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