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19日電(記者羅沙 韓潔)記者19日從財政部獲悉,為加快推進秸稈能源化利用,培育秸稈能源産品應用市場,中央財政將安排資金支持秸稈産業化發展。財政部日前下發了《秸稈能源化利用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加強財政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根據辦法規定,中央財政安排補助資金支持秸稈能源化利用,支持對象為從事秸稈成型燃料、秸稈氣化、秸稈乾餾等秸稈能源化生産的企業。辦法中所指秸稈,包括水稻、小麥、玉米、豆類、油料、棉花、薯類等農作物秸稈以及農産品初加工過程中産生的剩餘物。
補助資金主要採取綜合性補助方式,支持企業收集秸稈、生産秸稈能源産品並向市場推廣。對企業秸稈能源化利用項目中屬於並網發電的部分,按國家發展改革委相關規定享受扶持政策,不再給予專項補助。
辦法指出,申請補助資金的企業應滿足以下條件:一是企業註冊資本金在1000萬元以上。二是企業秸稈能源化利用符合本地區秸稈綜合利用規劃。三是企業年消耗秸稈量在1萬噸以上(含1萬噸)。四是企業秸稈能源産品已實現銷售並擁有穩定的用戶。
辦法同時對補助資金的申報、下達和監督管理作出了詳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