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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業整頓和振興規劃綱要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19日   來源:新華社

    (二)重塑消費者信心。

    1.及時公佈信息。質檢總局要及時公佈乳製品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測信息,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銷售者要及時在明顯位置公佈合格和不合格乳製品品牌、批次等信息。新聞媒體要堅持及時、準確、公開、透明原則,加大對有關部門採取的政策措施、生産企業嚴格把關提高乳品質量等情況的宣傳力度,積極回應社會關注熱點,解疑釋惑,對違法違規行為開展輿論監督,避免不實報道和惡意炒作。

    2.維護消費者權益。質檢部門要監督乳製品生産企業對2008年9月14日前生産的或未經批批檢驗三聚氰胺的所有乳製品進行清理和檢測,對經檢驗合格的乳製品,由企業加貼標識後銷售。各地工商管理部門要會同商務部門,監督銷售者將市場上不合格乳製品全部下架退市,並監督協調銷售者對消費者購買的不合格乳製品憑實物辦理退貨。有關部門要暢通消費者投訴渠道,確保熱線電話暢通,認真解答消費者諮詢,及時受理、處理消費者投訴和舉報,妥善解決消費糾紛。要嚴格執行復原乳標“復原乳”、巴氏殺菌乳標“鮮”、高溫滅菌乳標“純”的液態奶標識制度,維護消費者的選擇權。

    3.普及乳製品知識。衛生部門要組織專家和有關科研單位,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雜誌、印發知識手冊等多種形式,廣為宣傳乳製品相關知識,做好健康諮詢和答疑解惑工作。有條件的銷售者要增設乳製品導購員和諮詢臺,免費發放科普材料。

    (三)加快市場恢復與培育工作。

    1.明確退貨退款資金結算和不合格産品銷毀辦法。對銷售者購進不合格乳製品支付的貨款以及受理消費者退貨墊支的資金,生産企業要與銷售者及時結算和支付;銷售者要在及時清算的基礎上,保障生産企業的正常銷售回款。銷售者因資金困難或者生産企業因停産等原因,一時無法支付不合格乳製品退款的,分別由銷售者和生産企業的所在地人民政府負責協調解決。由質檢部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監督生産企業對不合格産品實施召回、封存,並會同環保部門及時進行無害化銷毀處理。對下架退市的不合格乳製品,由工商部門會同商務部門監督銷售者封存,在銷售者與生産企業進行資金結算後,會同環保部門及時進行無害化銷毀處理。

    2.確保市場供應。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做好乳製品市場監測日報工作,及時、準確地掌握市場供求和價格變化情況,指導企業擴大和恢複合格乳製品銷售。引導工商企業聯手採取靈活多樣的銷售方式,切實保障乳製品市場供應,恢復正常庫存,做到不脫銷、不斷檔。積極開拓中小城市和農村消費市場,依託企業購銷網點和“萬村千鄉”等工程,加大對國産合格乳製品採購力度,做好農村乳製品配送工作。

    3.維護市場秩序。有關部門要繼續依法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定期對市場進行巡查,嚴厲打擊摻雜使假、以劣充好、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進一步健全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加強對乳製品生産企業不良競爭行為的監管,及時查處低價傾銷等惡性競爭行為。有關部門要建立乳製品生産和經營者不良記錄,並定期予以公佈。

    4.繼續推進學生飲用奶計劃。完善和加強扶持政策,繼續支持學生飲用奶奶源基地建設。農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學生飲用奶定點生産企業的認定工作,確保産品質量安全。

    (四)全面提升乳製品生産企業素質。

    1.開展行業整頓。工業和信息化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利用半年時間,在全行業組織開展整頓和規範工作,提高乳製品生産企業誠實守信、依法經營、履行社會責任的自覺性。對産品質量不合格、生産銷售秩序混亂、質量保證體系不健全的企業,要限期整改或責令停産整頓;對不符合産業政策和行業準入條件或整改後仍達不到驗收條件的企業,要依法關閉;對非法生産企業,要堅決取締。整頓和規範期間,暫停乳製品加工新上項目(企業)的核準。要妥善處理重組及關閉企業的資産處置和職工安置等工作,同時要避免因企業關閉出現“賣奶難”問題,切實保護職工合法權益和奶農利益,維護社會穩定。

    2.保持正常生産。(1)加強金融和財政支持。對誠信守法經營的乳製品生産企業符合信貸條件的貸款要求,金融機構要給予足額貸款支持;對因受嬰幼兒奶粉事件影響、資金暫時週轉困難的企業,金融機構要按規定給予流動資金貸款支持,對經金融機構同意展期的逾期貸款,免收罰息。中央財政對企業生鮮乳收購貸款,按照半年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一半,給予三個月貼息,地方財政也可給予貼息支持。具體貼息條件、標準和程序按財政部門規定執行。拓寬奶業直接融資渠道,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債券和通過股票市場融資給予積極支持。(2)做好生鮮乳收購工作。有關部門要督促企業增強社會責任,切實履行收購合同,堅決制止隨意拒收生鮮乳的行為,維護奶農利益。為確保質量安全,企業可通過派員全程監控,採取人盯人、人盯車、人盯站的“三盯”等措施,嚴把生鮮乳進廠關。(3)加強分類指導。地方各級政府要監督問題企業加快整改,驗收合格後儘快恢復生産;對合格企業要加強管理,增加産品投放。不得不加區分一律要求所有乳製品企業停産整頓。

    3.提高企業管理水平。乳製品生産企業要切實負起保證産品質量的責任,完善企業管理制度,加強職工的産品質量意識教育,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質量標準,做到制度健全、職責明確、管理到位、責任到人;要培養自主創新能力,提高産品開發能力和技術裝備水平,努力降低能耗,加強資源綜合利用和環境保護;要推進品牌戰略,提高市場競爭力。

    4.優化産業結構。嚴格執行乳製品産業政策,嚴格行業準入,防止盲目投資和重復建設,促進乳製品加工與生鮮乳生産協調發展,形成特色鮮明、協調發展的乳製品工業新格局。東北、華北、西北重點産區要調整優化産業佈局,加快淘汰佈局不合理、規模小、技術落後的産能;南方地區要根據當地實際條件,逐步擴大乳製品工業規模;大城市郊區要加快乳製品工業的現代化步伐。鼓勵和支持企業通過資産重組、兼併收購、強強聯合等方式,加快集團化、集約化進程,整合加工資源,提升産業水平。

    (五)強化生鮮乳收購管理。

    1.整頓和規範奶站。農業部要牽頭組織好奶站專項整治行動,逐步建立生鮮乳收購管理的長效機制。要摸清全國奶站底數,堅決打擊、取締不法奶販;嚴厲打擊各種摻雜使假的違法行為,堅決杜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質現象;規範生鮮乳收購秩序,及時查處壓級壓價、欺行霸市、強買強賣等行為。

    2.提高奶站準入門檻。儘快提出奶站準入條件,實行生鮮乳收購許可證管理制度。只有取得工商登記的乳製品生産企業、奶畜養殖場、奶農專業生産合作社,才有資格開辦奶站,奶站應當依法取得生鮮乳收購許可證。奶站法人要加強對奶站的管理,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現有的個體奶站設定過渡期,逾期達不到開辦要求的,要予以關停,具體辦法由農業部制定。

    3.實施標準化管理。由農業部牽頭,參照《良好農業規範第8部分:奶牛控制點與符合性規範(GB/T20014.8)》,對奶站的基礎設施、衛生條件、機械設備、檢測手段、操作規範、人員素質等提出明確要求,到2009年底,全國奶站都要達到要求,實現標準化管理。對達不到要求的,要責令停業整頓或取締。

    (六)提高養殖水平。

    1.繼續落實相關扶持政策。繼續實施國發〔2007〕31號文件提出的各項奶業扶持政策,並進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繼續實施奶牛良種補貼和奶牛保險實行保費補貼政策,支持奶牛良種繁育場建設,研究完善優質後備母牛補貼辦法,做好奶牛生産性能測定等基礎工作。加強對奶牛養殖農戶的信貸支持,開發適應奶業發展需要的金融産品,搞好金融服務。

    2.對重點地區特別困難奶農實施臨時救助政策。國家對倒奶嚴重地區的特別困難奶農實施臨時救助補貼政策。當前,重點扶持內蒙古、河北、山東、山西、遼寧、河南6個省(區)特別困難的倒奶奶農,中央財政補貼資金採取切塊一次性下達,由地方根據實際情況,結合地方財政補貼資金統籌安排使用。地方政府也要安排資金,加強對困難奶農的扶持。

    3.推進規模化、標準化養殖。所有奶牛養殖場(小區)要限期執行《奶牛場衛生規範(GB16568)》,力爭三年內達標,達不到標準的必須停産整頓。其他奶牛飼養戶(點)要參照執行。農業部門要開展相應的技術規範培訓。中央在現有奶牛規模化養殖建設投資規模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力度,支持奶牛主産區加快現有養殖場(小區)標準化改造和新建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改善奶牛養殖、防疫、擠奶、糞污處理等條件,提高飼養水平和生鮮乳質量。

    4.做好奶牛養殖技術指導和服務。加強奶牛標準化養殖關鍵技術的推廣,加大奶牛人工授精、選種選配等技術服務。加強奶牛疫病防控,重點加強對結核病、布氏桿菌等傳染病的監測與疫牛的強制撲殺工作,繼續對患病強制撲殺奶牛的,給予補貼。加快推廣奶牛養殖環境污染治理相關技術,結合相關項目支持奶牛養殖戶採用減排措施和糞污綜合利用技術。

    (七)推進産業化經營。

    1.大力發展奶農專業生産合作組織。積極扶持奶農專業生産合作社、奶牛協會等奶農專業合作組織發展,使其在維護奶農利益、協商生鮮乳收購價格、為奶農提供服務等方面充分發揮作用。財政部門要加大對奶農專業合作組織的扶持力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奶農專業合作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

    2.建立合理的利益聯結機制。大力發展以奶農為基礎、養殖基地為依託、乳製品生産企業為龍頭的奶業産業化經營方式,形成奶業産業鏈各環節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格局。鼓勵乳製品生産企業通過訂單收購、建立風險基金、返還利潤、參股入股等多種形式,與奶農結成穩定的産銷關係、形成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更好地發揮企業的龍頭帶動作用。

    3.規範生鮮乳交易行為。各地要建立由政府有關部門、行業協會、乳製品生産企業、生鮮乳收購者、奶畜養殖者代表等參加的生鮮乳價格協調機制,協商確定生鮮乳交易參考價格並定期公佈,作為生鮮乳購銷雙方簽訂合同時的參考。各地價格、農業部門要加強指導,保證協調機制的正常運行。農業部要會同工商總局制定統一規範的生鮮乳購銷合同示範文本,明確生鮮乳交易的數量、質量、價格、計價標準和違約責任等,由各地農業部門配合工商部門指導監督生鮮乳購銷雙方遵照執行。要依託現有機構和設施,逐步發展第三方檢測體系,維護奶農利益。

    (八)加強行業指導和法制建設。

    1.加強行業指導。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乳製品工業産業政策、乳製品加工行業準入條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訂和完善。農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快制訂全國奶業發展規劃,加強對奶業發展的行業指導。

    2.加強監測預警。各地商務、價格、農業部門要加強對奶牛養殖、生鮮乳價格、乳製品市場及進出口的監測,及時分析預測市場發展趨勢,做好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

    3.發揮行業協會作用。行業協會要認真履行在奶業發展中的協調、服務、維權、自律職能,充分發揮橋梁與紐帶作用。

    4.加強法制建設。認真貫徹落實《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加大對條例的宣傳和執法力度。

    四、責任與考核

    (一)明確責任和分工。

    1.明確市場主體責任。對嬰幼兒奶粉事件,乳製品生産企業、奶站、奶農要引以為戒,視産品質量為生命,提高法律和道德意識,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質量標準從事生産經營活動。乳製品生産企業要認真履行社會責任,自覺接受監督,主動為奶農和消費者提供技術諮詢、科普宣傳服務,樹立企業良好形象。

    2.強化地方政府責任。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要對本行政區域內奶業發展和乳品質量安全負總責,切實加強領導,在做好嬰幼兒奶粉事件處置工作、強化乳品質量安全監管的同時,加大對奶業的支持力度,制定並落實好恢復生産和促進奶業健康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

    3.認真履行部門職責。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合作,加強行業指導,嚴格質量監管,儘快使奶業發展恢復到正常水平。農業部要加強對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産環節、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質檢總局要加強對乳製品生産環節和乳品進出口環節的監督管理;工商總局要加強對乳製品銷售環節的監督管理;衛生部負責乳製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綜合協調,統一發佈乳品質量安全重大事故信息;工業和信息化部要加強行業整頓和規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促進企業嚴格管理,建立正常的生産秩序;商務部要加強乳製品市場監測,保障市場供應;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要落實促進奶業發展的各項支持政策;人民銀行、銀監會要及時做好奶業貸款發放情況的監測、分析和指導工作;保監會要督促保險公司開展奶牛保險業務。監察部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問責制的要求,加強對各部門落實職責情況的協調、監督與檢查,對由於責任不到位、瀆職、失職等原因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二)強化綱要實施和考核。

    有關部門要制定本部門落實本綱要的具體方案,並在職責範圍內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地要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綱要實施計劃和相關政策措施,把各項任務分解落實。在2008年年底前,各地區要對貫徹實施綱要情況進行全面自查,並向國務院報告自查情況;在此基礎上,由國務院辦公廳組織對各地區進行督查。從2009年開始,各地區、有關部門每半年要對綱要的執行情況進行系統總結和評估,並將結果報送發展改革委,由發展改革委匯總後向國務院報告。每個年度,監察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區、有關部門執行綱要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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