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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釋疑加強人身保險收付費相關環節風險管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2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1月20日電(記者 毛曉梅 王文帥)根據中國保監會近日發佈的《關於加強人身保險收付費相關環節風險管理的通知》,自明年3月1日起,人身保險收付費將全面推行“零現金”制度,營銷員代收保費現金單次將不得超過1000元。

    20日,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有關負責人就“零現金”制度出臺的背景、現實意義及主要內容等問題接受了記者採訪。

    制度上為保險公司賬務安全設置“防火墻”

    記者:這些年來壽險行業發展迅速。一些地區也發生了營銷員詐騙、挪用投保人保費等案件,由營銷員經手現金是否為其中一個關鍵的風險隱患?

    答:自保險行業引入營銷體制以來,部分保戶的保險費、退保金和保險金通過保險營銷員經手辦理。由於個別保險公司對保險營銷員經手現金管理不嚴,存在一定漏洞,因此迫切需要加強收付費相關環節風險管理,從制度上堵住漏洞。

    《通知》是監管機關基於風險監管理念而採取的一項制度化、標準化監管方式。通過在行業內大力推行安全、便捷的收付費方式,對於確保消費者在投保、退保、索賠環節的資金安全、強化保險公司收付費環節資金風險管理、維護行業形象、提升行業聲譽都有十分重要的積極意義。

    營銷員代收現金單次不得超千元

    記者:這次出臺的《通知》核心內容是什麼?

    答:《通知》核心是對現金收付費方式、非現金收付費方式適用的具體條件進行了明確規定,輔助以單證、印章、信息化管理和內部審計檢查監督等配套措施,具體包括加強收付費管理、加強保險單證管理、加強印章管理、加強信息化管理、加強內部監督五個方面的內容。

    《通知》規定,人身保險收付費可以分為現金收付費和非現金收付費兩種方式。現金收付費主要限定在以下情況:一是在保險公司、保險代理機構的營業場所內收付費;二是對於保險公司員工、保險營銷員上門向投保人收取保費的,金額不得超過人民幣1000元。

    在其他情況下,人身保險公司均應當採用銀行轉賬等非現金收付費方式。

    試點已積累了較為成熟的監管經驗

    記者:目前已有很多保險公司在部分地區推行“零現金”工程,能介紹這些先行試點的情況嗎?

    答:2007年下半年,湖南、遼寧、廈門等一些保監局先後下發了規範性文件,在轄區內大力推行銀行轉賬等非現金收付費方式,取得了明顯成效,得到了消費者、保險公司、監管機關和當地政府的一致認同,積累了較為成熟的監管經驗。目前湖南人身保險收付費銀行轉賬率已經達到90%以上。

    提醒消費者:交完保費記得索要正式收據或發票

    記者:在收付費過程中,應提醒消費者注意哪些問題?

    答:消費者與保險公司之間的資金往來,最好是採用銀行轉賬的方式。如果採用現金方式交易的,消費者最好本人到保險公司營業網點的櫃臺辦理。對於保險公司員工、保險營銷員、保險代理從業人員上門向投保人收取保費的,要注意查驗對方的證件、核實對方的身份,注意現金金額不要超過1000元,並要及時向對方索取正式的收據或發票,必要時可以撥打保險公司統一客服電話或到保險公司營業網點查詢有關資金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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