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24日電(記者李菲)由民政部編制的第一個民政服務設施建設標準──《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建設標準》將於12月1日起正式實施。《標準》的實施,將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提供必要的設施保障,併為流浪未成年人回歸家庭、回歸社會創造條件。
《標準》分總則、建設規模及項目構成、建築面積及有關指標、選址及規劃佈局、建築標準及有關設施五章。包括救助中心建設應根據轄區內流動人口的數量進行分類,並以床位數確定建設規模;救助中心房屋建築應包括未成年人的入站登記、生活、教育、文體活動、醫務用房;行政辦公用房;工作人員生活用房及附屬用房;救助中心供電應滿足照明和設備需要,未成年人用房的電器裝置應符合安全要求等38條規定。
民政部規劃財務司司長宋志強指出,現有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設施大多是在2003年救助管理體制改革之後,由原有的收容遣送站簡單改造而成的,存在數量少、規模小、設施簡陋、功能不全、佈局不合理等問題,難以滿足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需求。
宋志強説,編制《標準》,目的就是按照國家基礎設施建設的相關要求,結合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實際需要與未來發展要求,科學確定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的建設規模與水平,規範建築佈局,完善配套設施,提高投資效益與社會效益,併為各級政府新建、改建、擴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編制、評估、審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規劃、設計提供重要科學依據。
據悉,根據《“十一五”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設施建設規劃》,“十一五”期間國家將投資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設施新建、改造資金11.2億元,其中中央投資7億元,地方配套4.2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