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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提前退休”是誤解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2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廣州12月20日電(記者肖思思)近日,社會上流傳“廣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提前退休”及“現在不退,以後再退的話養老金會減少幾千元”等傳言。廣東省政府有關部門20日向新華社記者澄清:這是誤解。

    據悉,傳言緣起于廣東省有關政府部門發往省內部分事業單位內部交流的《廣東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廣東省政府相關負責人説,為改變目前事業單位人員結構不合理的現狀,促進事業單位人員合理流動,激發事業單位生機與活力,以及考慮處理好深化改革與保持穩定的關係,根據有關部門的意見,我們在《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中提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提前退休,並於今年11月書面徵求省直有關部門和部分事業單位的意見。經廣泛聽取各方意見,新修訂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已刪除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提前退休這一內容。  這位負責人還表示,《實施意見》目前仍處於徵求意見階段,涉及的許多政策還要在綜合考慮各方意見的基礎上進一步論證和修改,且《實施意見》須嚴格按程序報批。

    據了解,廣東是全國事業單位分類改革5個試點省(市)之一。2007年,廣東省編委出臺《廣東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試點指導意見》,確定在佛山市、交通和環保領域以及省直原依(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進行改革試點。2008年,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廣東省編辦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會同廣東省人事廳、財政廳、勞動保障廳等部門擬訂了《廣東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擬於2009年在廣東省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

    廣東省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這次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出發點不是減人、減機構、甩包袱,而是著眼于創新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優化資源配置,增強事業單位的生機與活力。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推動社會事業更好更快地發展,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公益服務需求。通過對事業單位的分類改革,合理界定事業單位的範圍,創新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加強對事業單位監督管理,確保事業單位公益目標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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