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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提出將司法改革向縱深推進的10大任務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2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2月20日電(記者楊維漢)“深化司法改革,進一步完善法院體制和工作機制,”一直是人民法院近年來不斷探索實踐的重要課題。在20日於此間召開的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將司法改革向縱深推進的10項任務。

    ——優化人民法院職權配置,在保障下級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的前提下,明確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在司法業務管理和司法行政管理工作方面監督指導的範圍和程序,完善上下級人民法院之間的審判監督關係,構建科學的審級體系;

    ——進一步完善審判委員會審理案件的範圍、程序,規範審判委員會的職責與管理工作,改革和完善合議庭制度、加強合議庭與承辦法官的職責,在加強院長和庭長的審判管理職能的同時,進一步落實院長和庭長辦案制度;

    ——進一步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規範自由裁量權,將量刑納入法庭審理程序,完善刑事訴訟二審、再審程序及死刑復核程序,逐步統一死刑案件裁判標準;

    ——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對生活因受犯罪侵害陷入困境的受害群眾,實行國家救助;

    ——建立健全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加強訴前調解工作,健全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調處機制,促進不同領域糾紛解決機制的協調發展;

    ——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統一管理、統一協調的執行工作體制,進一步貫徹審執分立原則,規範執行程序,提高執行效率,建立和完善執行威懾機制;

    ——加強法官的職業保障制度,適當提高基層人民法庭法官職級,建立符合審判工作特點的一線辦案法官退休制度;要改革初任法官選拔和任用制度,充分照應基層法院審判工作的實際需要,在緩解基層案多人少、法官斷層問題上有所突破;

    ——進一步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與司法警察制度,規範人民陪審員的選任管理和保障措施,明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職責與權限,規範人民法院工作人員的分類管理機制;

    ——建立與完善權責明確、相互配合、相互制約、高效運轉的審判管理體系,確保審判組織管理、案件流程管理、審判質量評查、法官業績考評的協調統一;

    ——全面落實審判公開原則,充分保障當事人對案件進展情況的知悉權利,嘗試建立審判與執行案件信息網上查詢制度,探索建立民商事裁判文書的網上發佈制度,增加司法工作的透明度,規範司法與傳媒的關係,建立科學、暢通、有效、透明、簡便、及時的民意溝通與表達機制,拓寬民意表達渠道。

應對案件“井噴式”增長
最高法院表示要在司法層面把金融危機影響降至最低

    新華社北京12月20日電(記者楊維漢)記者20日從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國際金融危機對各國經濟都産生了巨大影響,導致大量投資糾紛、金融糾紛、貿易糾紛、勞資糾紛、涉外糾紛等民商事案件涌入法院。近一個時期,我國許多地方法院受理案件呈現“井噴式”增長。

    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咏在此間召開的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上表示,這些問題必將對人民法院的審判和執行工作帶來較大的衝擊和挑戰。這就要求人民法院必須認真進行研究,及早拿出司法對策,形成指導性意見,在司法層面把危機的影響降至最低,積極為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服務。

    沈德咏説,要依法保障國家各項宏觀調控政策的順利實施,保障國家重點工程、重點項目建設順利進行,對相關訴訟案件,人民法院要力爭快立、快審、快結、快執,同時要積極發揮司法專業優勢,協助有關部門預防和破解重點工程、重點項目建設中可能遇到的難題,努力減少和化解影響工程項目建設的矛盾糾紛。

    “人民法院要依法穩妥處理因金融危機引發的企業兼併、破産重組、産權轉讓、勞動爭議、社會保障等各類案件,認真審理在改革發展過程中因政策調整、社會資源分配不平衡而産生的涉及民生與社會和諧問題的群體性案件,努力確保社會穩定。”沈德咏説,“法院還要積極配合紀檢、審計等部門,加強對資金、項目的監管,防止滋生腐敗;積極協同檢察、公安等機關,嚴厲打擊相關的違法犯罪活動,保證國家重大經濟決策部署進一步落到實處。”

    沈德咏還要求,各級法院要加強對經濟危機司法應對的前瞻性研究,密切關注國內外經濟形勢變化可能引發的各類糾紛案件,深入分析總結這些案件在立案、審理、執行各環節的特點規律,及時制定相關司法對策,積極為當地黨委、人大提出高質量的司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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