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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世博會參展者可進行主體登記並享受稅收優惠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2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上海12月23日電(記者 吳宇)隨著中國2010年上海世界博覽會(簡稱上海世博會)的籌辦工作重心向參展服務和運營準備轉移,我國政府不斷制定完善相關法規條例,世博會參展者目前已可進行主體登記並享受相關稅收優惠。

    23日在上海舉行的第五屆世博會與法治化論壇上,上海世博會事務協調局副局長周漢民宣佈,截至目前,累計已有228個國家和國際組織確認參展上海世博會,其中170個簽署了參展合同。荷蘭、盧森堡等6個國家和國際組織已辦妥了主體登記程序,獲得相關證照,另有十多個官方參展者正在諮詢和啟動主體登記申請程序。

    據介紹,為方便上海世博會官方參展者在中國境內開展各項參展活動,經國家工商總局批復,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於今年年中頒布了《關於上海世博會官方參展者從事經營活動的登記管理辦法》。賦予參展者主體登記權利,意味著參展者簽署參展合同後,就可獲得《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等證照,解決了境外參展者參展活動中的“主體實化”問題,為官方參展者後續辦理銀行開戶,進行採購、聘用、建館、布展、運營,辦理退稅、開展展區內商業活動,從事報關報檢創造了重要的前提條件。

    在相應的稅收優惠方面,我國政府已通過特殊規章向國際展覽局莊嚴承諾:對參展者在世博會園區內為建館和開展展覽活動所耗用的並且在中國境內購買的建築材料、設備和辦公用品,按法定徵稅率給予增值稅退稅。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上首次給予中國境內採購貨物退還增值稅,開創了我國稅法史上的先河。

    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已印發了《境外官方參展者在中國境內採購用於上海世博會建館和開展展覽活動所耗用貨物的退稅管理辦法》,具體明確了准予退稅的産品目錄和退稅申報的整體方式。根據這一辦法,上海市國家稅務局于近期制定了《境外官方參展者在中國境內採購用於上海世博會建館和開展展覽活動所耗用貨物的退稅指南》,以方便官方參展者申報辦理退稅事宜。

    周漢民説,目前,上海世博會組織者與參展者的行為規則已基本構築完成,為2009年參展工作的全面快速推進和2010年上海世博會的運營工作奠定了重要的制度基礎。

    第五屆世博會與法治化論壇由上海世博會事務協調局、上海市法學會和上海市律師協會共同主辦,論壇主題是“世博會園區管理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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