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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對民營企業實行"不處罰 不追繳 不吊銷"政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1月0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杭州1月5日電(記者屈淩燕)記者從浙江省工商局獲悉,為幫扶民營企業解困,浙江各級工商機關開始推行特殊時期扶持民營企業的特殊政策,其中最大的亮點就是對民企“不處罰、不追繳、不吊銷”。

    最新發佈的浙江省民營企業生存狀況及發展態勢報告顯示,2008年浙江共有2.2萬傢俬營企業登出歇業。鋻於民企經營面臨巨大困難,浙江省工商局日前出臺了《關於促進全省民營企業平穩較快發展的若干意見》,共十九條。這十九條意見除了“三不”政策外,還有降低準入門檻,推進産業轉型升級,支持企業盤活資本,率先推出支持商標權質押貸款,落實收費減免政策等內容。

    “不處罰”的內涵是:除對危害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生産安全、環境安全的違法行為給予嚴厲打擊外,對其他一般性違法行為,如未造成直接危害或主觀惡意不大,事後能夠及時消除違法狀態的,進行提示、警示、告誡,責令改正,一般不予以處罰。對拒不改正的再依法處罰。

    “不追繳”的內涵是:參加2008年度年檢的企業,因受宏觀經濟影響已逾期出資的,經企業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可暫不予以追繳,並免予處罰,允許企業延長出資期限。

    “不吊銷”的內涵是:2008年6月至2009年年底前成立的企業,超過6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可以視情況延緩處理。而根據原有政策,這些企業會被吊銷營業執照。

    此外,新的政策還放寬了對企業年檢材料的要求。對參加2008年度年檢的企業,除外商投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和投資、擔保、典當、人才仲介、培訓等特殊行業企業以及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間新設立的實收資本在200萬以上(含本數)的公司,還有三年內有違法出資行為的公司等需要提交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外,其他企業一般情況下免予提交審計報告。

    “在民營企業面臨國際國內市場形勢雙重挑戰的壓力下,既要牢固樹立科學監管理念規範市場秩序,又要服務經濟發展和民生權益。”浙江省工商局副局長馮水華介紹,特殊時期放寬企業在出資期限、停業時間、年檢材料等方面的要求,有助於營造和諧寬鬆的環境。要樹立“戒小過”的執法理念,對涉眾違法行為與一般違法行為要區別對待,靈活採用提示、警告、告誡、責令改正等軟性執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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