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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決定:全面普及殘疾人九年義務教育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1月2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杭州1月25日電(記者 岳德亮)浙江省政府日前決定,各級政府要將殘疾人教育納入全民教育發展總體規劃和教育發展評價考核體系,全面普及殘疾人九年義務教育,保障適齡殘疾人享有十五年教育。

    據了解,浙江省現有312萬殘疾人,涉及全省五分之一的家庭。

    為了促進殘疾人更好地接受教育,浙江省政府指出,殘疾兒童在公辦幼兒園接受教育的,給予減半或免收保育費;對於需要語言和康復訓練的聾兒、腦癱兒和智殘兒,凡家庭生活困難的,可予減半或免收教育康復訓練費用,相關經費由當地政府給予補助。

    同時,根據殘疾人數量、分佈狀況和殘疾類別等情況,構建“盲教育以省為主、聾教育以市為主、培智教育以縣為主”的全省特殊教育體系。人口40萬以上的縣(市)必須建1所培智學校,人口30萬以上、智力殘疾兒童少年較多的縣(市)應建1所培智學校,設區市的區和人口30萬以下的縣(市),可以採取獨立建校、普通學校附設特殊教育點、合作建校、委託培養等多種形式滿足區域內智力殘疾兒童少年的就學需要。各級各類學校在招生、入學等方面不得歧視殘疾學生。

    根據浙江省政府的規定,市、縣(市、區)都要建立扶殘助學制度,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和貧困殘疾人家庭子女在義務教育學校就讀的,各級政府免除學雜費、課本作業本費、住宿費,免費提供愛心營養餐;在普通高中就讀的,免除學費、代管費;在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免除學費、代管費,免費提供愛心營養餐;將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讀的殘疾學生、貧困殘疾人家庭學生納入資助體系,優先享受免收學費、國家助學金、困難補助和國家助學貸款補貼等政策待遇,確保不因家庭經濟困難失學或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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