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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規定城市醫生晉陞職稱須到農村服務一年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1月2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石家莊1月29日電(記者 張洪河)記者從河北省衛生廳獲悉,今年在全省衛生系統開展“城市醫生晉陞職稱前到農村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落實年”活動,城市醫生晉陞職稱須到農村服務一年。

    據了解,2008年河北省人事廳、衛生廳曾聯合下發通知,明確凡政府舉辦的城市(不含縣級市)二級及其以上醫院,及設區市和省級婦幼保健、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等衛生機構中,需要晉陞主治(管)醫師或副主任醫師的人員,或2000年以來新聘用並取得醫師執業證書的人員,均須下鄉支援農村衛生事業一年。自2010年開始,達不到規定下鄉時間的城市醫生,不得申報晉陞主治醫師和副主任醫師。

    河北省衛生部門強調,對在督導過程中發現的下鄉期間不在受援單位堅持工作的人員,除責成派出單位督促其補足下鄉服務時間外,當年不得申報晉陞職稱;對發現的只挂名不下鄉,以不正當手段取得《河北省城市醫生到農村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情況鑒定表》的人員,3年內不得申報晉陞職稱,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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