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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規定:中小學教材2009年起由地州市自行選用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1月3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烏魯木齊1月30日電(記者王大霖)新疆中小學漢文教材選用暫行規定日前出臺,根據規定,中小學教材今年起由地州市自行選用,但教材選用實行投票表決制,並將投票結果向學校和社會公示。

    按照規定,新疆各地、州、市要成立以學科為單位的教材選用委員會,成員不得少於9人,由基教、教研、紀檢等部門,以及學校領導、學校一線教師組成,其中學校一線教師人數不得少於委員會成員的一半,而且選用教材要在自治區下發的目錄範圍內。

    教材選用前,每個教材選用委員會的成員都要了解本學科在自治區教材目錄中所列的基本內容及特點。教材初選後,評委將實行無記名投票,得票多者將被確定為本地選用的教材版本。

    據悉,各地州市教材選用確定後,要向自治區教育廳基礎教育處備案。對不按規定進行選用的,自治區教育廳將責令其限期整改,並向社會公佈舉報電話。自治區教育廳還將定期對各地學校的教材選用情況進行檢查,對不符合規定進行選用的單位,要在檢查組監督下重新選用;對在教材選用過程中以權謀私、違法違紀者,要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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