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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困難企業如穩定就業崗位可獲得三項補貼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2月0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廣州2月5日電(記者 楊霞)記者5日從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為切實幫助困難企業增強抵禦金融危機的能力,廣東省最近出臺政策,允許困難企業在一定期限內緩繳社會保險費,而且為困難企業提供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在崗職工職業技能培訓補貼。

    據測算,政策實施後,預計可以減輕企業負擔約26億元。其中,在緩繳社會保險費方面,將會給企業增加流動資金約為10億元,在對企業發放三項補貼方面,將會減輕企業負擔約16億元。

    新政策規定,各地級以上市在確保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社會保險基金不出現缺口的前提下,對暫時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可申請在一定期限內緩繳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費。緩繳執行期暫定為2009年1月-6月,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據測算,五個險種全部緩繳後,將可為我省企業增加流動資金約10億元。

    經核準緩繳期間,企業應繼續按月申報應繳的社會保險費,職工繳費年限連續計算,職工應享受的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清繳緩繳期間的社會保險費從申請緩繳受理之日起不計收滯納金。困難企業社會保險費緩繳期滿後,未按時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地稅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為鼓勵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廣東提出通過擴大失業保險基金使用範圍等辦法,對困難企業實行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在崗職工職業技能培訓補貼。

    根據新規定,2009年,廣東省困難企業採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協商薪酬等辦法穩定員工隊伍,並保證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可視為穩定就業崗位,並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或崗位補貼;此外,困難企業組織在崗職工開展技能提升、轉業轉崗、安全生産等方面職業技能培訓的,培訓所需資金按照規定從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中列支,不足部分可申請在崗職工職業技能培訓補貼。

    其中,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企業應為職工繳納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費之和計算,實行先繳後補的辦法,即困難企業按規定為職工先繳納社會保險費後,再按照當地就業資金對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的程序申請補貼;崗位補貼標準參照困難企業所在統籌區失業保險金標準確定;在崗職工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標準最高不超過培訓費用的50%。

    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補貼資金由財政部門按月劃入企業賬戶。而在崗職工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則是經申請審核同意後,由財政部門將補貼一次性劃入企業賬戶。

    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特別提醒,根據規定,同一困難企業只能選擇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和在崗職工職業技能培訓補貼中的一項,而且,已享受緩繳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不能同時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因此,企業需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慎重選擇申請內容,以求獲得最實惠的扶持效果。

    舉例説,廣州市某企業有職工500人,均在廣州市參加社會保險,因受國際金融危機衝擊經營困難,被認定為屬於困難企業,且堅持組織在崗職工開展職業技能培訓,該企業就可以有三個選擇:一是選擇緩繳社保費用和享受崗位補貼,二是選擇緩繳社保費用和享受崗位補貼,三是選擇單獨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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