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通報信陽市國土資源局、景德鎮市民政局
違規建房問題
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嚴肅查處並堅決糾正
領導幹部在住房上以權謀私的行為
新華社北京2月11日電(記者李亞傑)去年以來,中央紀委會同國土資源部、河南省紀委監察廳嚴肅查處了信陽市國土資源局違規集資建房問題,江西省紀委監察廳、景德鎮市紀委監察局嚴肅查處了景德鎮市民政局領導幹部違規參與集資建房問題。
最近,中央紀委監察部就此發出通報,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查找並切實解決黨員幹部在黨性黨風黨紀方面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切實加強領導幹部作風建設,採取有力措施,嚴肅查處並堅決糾正領導幹部在住房上以權謀私的行為。
經查,2006年3月,信陽市國土資源局利用該局幹部職工集資建房之機,為該局領導建成11套帶有頂層閣樓的“聯體別墅”,每套建築面積243平方米。信陽市國土資源局在集資建房中,違反國家有關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違規出讓土地;集資建房面積嚴重超標準、集資建房對象超範圍,特別是11名局領導(包括退休幹部)均不符合集資建房條件;違反建設工程規劃施工,為局領導住房都增建了一個面積103至115平方米不等的院子,等等。
河南省紀委監察廳和信陽市紀委監察局對此作出嚴肅處理:分別給予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信陽市政府原副市長馬林青行政記過處分;給予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信陽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局黨組書記熊傳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熊傳明並被河南省國土資源廳黨組免去局長、黨組書記職務;給予信陽市國土資源局黨組副書記胡敏,副局長董元成、曹曉林行政警告處分;對違規所建住房,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了糾正處理。
2005年6月,經江西省景德鎮市政府批准,景德鎮市民政局下屬單位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為該市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開工建設30套“聯體別墅”。2005年8月,景德鎮市民政局領導幹部借機違規參與集資建房,擅自決定以每平方米1000元的集資建房價格將8套建築面積為255.3平方米的“聯體別墅”配售給局領導班子成員、將5套建築面積為224.6平方米的“聯體別墅”配售給市軍休所工作人員。
景德鎮市委和市紀委監察局對此作出嚴肅處理:給予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市民政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高坤麟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按有關程序免去其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秘書長職務;給予不及時糾正違規行為並違規參與購房的市民政局黨委書記、局長汪小玲黨內警告處分;給予負有直接責任的市軍休所所長吳勇行政記過處分,免去所長職務;責令市民政局將幹部職工違規所購住房全部退出。
通報指出,信陽市國土資源局、景德鎮市民政局的領導幹部利用職權違規建房,問題嚴重,影響極壞。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一定要從這兩起案件中吸取教訓,引以為戒。
通報強調,各級領導幹部一定要牢固樹立廉潔自律意識,時刻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帶頭遵守國家住房制度有關政策規定,帶頭遵守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有關規定,堅決做到不超標準建房、多佔住房;不違規組織建設和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房;不違規參加和組織集資合作建房;不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在商品房買賣置換中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購置或以劣換優、以藉為名佔用他人住房;不為配偶、子女、親友在建房購房上謀取不正當利益。
通報要求,有關職能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不得利用本部門職權便利,在住房上謀取不正當利益。各級發展改革、國土資源、建設、規劃、房管、財政、審計等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按制度辦事,對建房的立項、土地使用和出讓、建設規劃和施工、資金使用、房産證和土地使用證辦理等各個環節,嚴格把關,依規審批。對不符合規定的,絕不亂開口子、送人情、搞變通;對已發現的問題,要堅決糾正,不搞下不為例。要堅持誰主管、誰審批、誰負責,對把關不嚴、違規審批的,要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通報強調,要加強對住房政策和廉潔自律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大對領導幹部在住房上以權謀私問題的專項治理力度,對無視規定、頂風違紀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依紀依規嚴肅處理,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要針對暴露出來的問題,舉一反三,查找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不斷健全有關制度。要把領導幹部住房情況列入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民主生活會、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實行分級負責,建立嚴格的領導幹部建房、購房報告和備案制度;不斷拓寬社會監督渠道,注重發揮群眾監督和新聞媒體監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