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掃黃打非”辦、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三部門舉報中心合併運行
將加大對舉報有功人員的獎勵力度
全國“掃黃打非”辦、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近日決定將原有的全國“掃黃打非”辦舉報中心、新聞出版總署舉報中心、國家版權局舉報中心合併為“全國‘掃黃打非’辦、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舉報中心”,由全國“掃黃打非”辦負責舉報中心的日常工作,及時受理群眾舉報並督辦落實。
目前,合併後的舉報中心已正式開展工作。本著“統一受理,分頭辦理”的原則,原三個舉報電話12390、65212870、65212787 號碼不變,職能相同,統一受理舉報事宜。對已受理的舉報信息,將按類別分別交由全國“掃黃打非”辦、新聞出版總署和國家版權局處理。其中,對於非法出版物、淫穢色情出版物、侵權盜版出版物、非法報刊及非法新聞活動、網上有害信息等“掃黃打非”各類案件,根據“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協調和轉接各省級“掃黃打非”部門及相關部門查辦;對於著作權侵權案件的舉報,轉國家版權局處理;對新聞報刊單位違法活動的舉報,轉新聞出版總署處理。
在對舉報有功人員獎勵方面,將繼續按照2000年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財政部、公安部等聯合頒發的《對舉報“制黃”、“販黃”、侵權盜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動有功人員獎勵辦法》有關規定,加大對舉報有功人員的獎勵力度。比如,對於一般舉報有功人員,舉報非法出版活動按每案所涉及出版物經營額20%以內的獎勵金予以獎勵;舉報非法出版活動的生産、經營和運輸等設備的,按每案罰沒款總額10%以內的獎勵金予以獎勵;舉報非法從境外引進光盤生産線非法複製光盤的,按每條(含一條雙頭)15萬—30萬元的獎勵金予以獎勵;舉報採用相關設備組裝非法光盤生産線非法複製光盤的,按每條3萬—10萬元的獎勵金予以獎勵。全國“掃黃”辦將嚴守保護“舉報人”秘密的承諾。(記者 張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