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3月8日電(記者 來建強)8日上午,福建省羅源縣委作出決定,對3月3日乘坐一輛縣政府公用車撞到兩名群眾後“現場不作為”的3名副科級以上幹部予以停職。
3月3日12時38分,在104國道羅源縣松山五里橋頭路段,一輛閩AA9198號麵包車撞上一輛電動車,造成電動車上兩名群眾1死1傷。事故發生後,有目擊者反映,肇事車輛係羅源縣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政府公用車,發生車禍時車上多名幹部“見死不救”,徑直離去。從7日開始,這些幹部“見死不救”的行為引發網絡熱議。
羅源縣委、縣政府對此高度重視,7日上午,立即成立了由縣委副書記牽頭,縣紀委、組織部、政府辦、效能辦、交巡警大隊組成的事故調查小組,對事故情況進行調查了解,並查看了事故發生地點的監控錄像。經調查:閩AA9198號麵包車確係政府公用車輛,事發時車上有5名乘員,均係從羅源縣鄉鎮和縣直單位抽調參與該縣碧裏鄉航道疏浚的工作組成員,其中3人為副科級以上幹部,兩人為一般幹部。事故發生後,駕駛員陳某等人馬上報警,車上下來的5名乘員及司機在車旁等待交警和醫務人員,待交警和120救護車趕到事故現場處理後才離開。
8日上午,羅源縣委召開今年第5次縣委常委會議,專題聽取了事故調查小組關於“3·3”交通事故情況彙報,研究處理意見,並作出決定:鋻於群眾反映有關人員在事故現場等待期間不作為,對3名副科級以上幹部予以停職,並由縣紀委、監察部門對所有相關人員進行徹查,儘快提出處理意見;由縣政府一位副縣長負責,繼續做好善後工作,撫慰死者家屬和傷者。
據羅源縣交巡警大隊有關負責人介紹,事故發生當天,縣交巡警大隊民警接警後10分鐘內到達現場,立即搶救躺在地上的女傷者葉某某,並扶起另一名女傷者羅某某。今年35歲的葉某某是羅源縣松山鎮外洋村外洋人,被緊急送往醫院後,經醫生確認已死亡。羅某某是湖南省新寧縣萬塘鄉雙石村人,今年29歲,軟組織受傷、輕微腦震蕩,目前病情穩定。
目前,肇事者、駕駛員陳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羅源縣警方對該起事故的責任認定:肇事者陳某應負本事故主要責任,死者葉某某負本事故次要責任,傷者羅某某不負本事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