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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時評:對學術造假行為要堅決實行“零容忍”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1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杭州3月17日電(記者柴驥程 余靖靜) 浙江大學日前宣佈了對“賀海波論文造假”事件相關責任人的最新處理結果:對賀海波的處分由解聘追加為開除;撤銷中藥研究室主任吳理茂職務,行政記大過,並撤銷聘用合同;不再續聘中國工程院院士李連達為藥學院院長。

    在教育部近日組織召開的高校學術風氣建設座談會上,教育部部長周濟就“賀海波論文造假”事件及處理結果表示,對學術不端行為要像體育界反興奮劑一樣,要像對待假冒偽劣産品一樣“零容忍”,做到不護短、不姑息、不手軟。

    “零容忍”表明了政府對學術造假的態度,浙江大學對“賀海波論文造假”事件的處理結果,也增強了人們對政府和高校治理學術造假的信心。

    近年來,學術界的不端行為一再突破學術道德底線,不僅嚴重損害了學術界聲譽,而且嚴重污染社會風氣。但從以往的處理情況看,學術界對此有著很高的“容忍度”,曝出造假醜聞的單位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實在抹不了時,就把板子高高舉起、輕輕拍下,來一些記過、警告之類的處分了事,連造假騙取的職稱、職務、榮譽稱號都不願觸及。這樣的查處,不像是為了遏制學術造假現象,倒像是為了應對社會輿論。

    帶有“護短”色彩的處理,既無法消除公眾質疑,也達不到“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效果,反而讓心存僥倖的人看到了好處,客觀上是在助長學術造假。如此處理,根源在於對學術造假的危害認識不到位,對查處工作缺乏責任意識、大局觀念,總想息事寧人。

    學風不正是科學的大敵,學術造假行為更是對科學的褻瀆。良好的學術風氣不僅需要學者嚴格自律,也需要多方監督,發現造假行為嚴肅處理。浙江大學此番嚴肅處理學術造假責任人若能成為徹底端正學術風氣的開端,政府和高校從此對學術造假一律實行“零容忍”,則不失為高校之幸、學術界之幸、社會之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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