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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9日發職業培訓特別計劃 做好技能人才儲備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1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上海3月19日電(記者高路)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9日發佈“2009年職業培訓特別計劃”,通過培訓經費補貼、吸納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加入職業培訓等一攬子措施,提高勞動者技能素質和就業能力,同時為經濟復蘇做好技能人才儲備。

    這一“特別計劃”針對受經濟形勢影響的各類就業人群,依託行業、企業、院校等合力幫助其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具體包括鼓勵困難企業開展職工技能提升培訓和轉崗培訓、實施大學生技能培訓、擴大青年見習基地規模並延長見習時間、開展新成長勞動力就業預備制培訓等內容,以提高就業能力。

    根據規定,上海經認定的困難企業採取輪崗或停工方式並安排職工參加技能提升培訓或轉崗培訓的,將被納入“特別計劃”,享受最高達100%的培訓費補貼。這一計劃對培訓項目、企業申報方式、提供培訓機構、培訓過程等作出了詳細規定。

    培訓補貼的具體標準為:經認定的特別困難企業職工參加培訓後鑒定合格的,可按規定享受100%培訓費補貼;對其他困難企業職工給予50%培訓費補貼。困難企業的在崗來滬農民工可參照當地職工標準享受培訓費補貼。

    為緩解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壓力,“特別計劃”加強了對大學生人群的扶持力度。其中,對當地包括非上海生源在內的高校應屆畢業生,參加補貼培訓目錄內“中高層次技能培訓”且鑒定合格的,可享受50%培訓費補貼;對畢業後未就業的上海大學生,只要參加培訓目錄內項目鑒定合格,或者參加定向培訓後被定向企業錄用的,均可享受100%培訓費補貼。

    畢業後未能就業的青年除可參加職業技能培訓之外,還可選擇參加職業見習。今年,上海將把職業見習計劃從生産經營穩定且具發展潛力企業進一步拓展到事業單位,探索將見習基地延伸到街道(鄉鎮)、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社會公共服務部門,提供社區公共服務管理崗位,見習期限最長可達12個月。青年參加見習期間,可得到當年最低工資標準60%的生活費補貼。

    “特別計劃”還新推了一項“就業預備制培訓”制度。具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但未能繼續升學的上海初、高中畢業生,可參加這一培訓,為期6個月至12個月,培訓後鑒定合格者可獲100%培訓費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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