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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公安廳:發現牢頭獄霸 民警開除領導免職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2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昆明3月20日電(記者王研)雲南省公安廳新聞辦19日發佈新聞:針對公安隊伍建設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省公安廳出臺了六條警規,其中對存在牢頭獄霸的監所,直接責任民警一律開除,負有責任的直接領導予以免職。

    今年以來,雲南相繼出現了晉寧縣看守所牢頭獄霸致死在押人員的“躲貓貓”事件、蒙自縣一民警開槍殺人等事件。為整肅警風,雲南省公安廳出臺了《雲南省公安機關六條警規》:嚴格五條禁令,嚴禁包庇袒護;嚴格依法辦案,嚴禁刑訊逼供;嚴格槍支管理,嚴禁濫用槍支;嚴格監所管理,嚴禁牢頭獄霸;嚴格公正執法,嚴禁徇私枉法;嚴格履行職責,嚴禁玩忽職守。

    其中,違反第一條的,對包庇袒護的民警予以行政記過處分,對包庇袒護的領導一律免職。違反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的,對直接責任民警一律開除,負有責任的直接領導予以免職,分管領導予以行政記過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對負有責任的直接領導予以撤職,分管領導予以行政記大過處分並免職,責成主要領導引咎辭職。違反第六條的,對直接責任民警予以行政記過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責任民警予以開除,負有責任的直接領導予以撤職,分管領導予以行政記大過處分並免職,主要領導寫出檢查。違反上述警規,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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