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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降糖膠囊"須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2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烏魯木齊3月23日電(記者潘瑩)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衛生廳23日下發通知説,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立即對標識為吉林省輝南輝發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産的“降糖膠囊”做好登記工作,並報送當地藥品檢驗機構檢驗,確定藥品合格後方可繼續使用。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衛生廳在下發的《關於立即停止使用“降糖膠囊”(批號為070201、070301、060101)的緊急通知》中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確保轄區內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立即停止使用上述3個批號的“降糖膠囊”。

    同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妥善保存已使用的標識為吉林省輝南輝發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産的“降糖膠囊”的原始記錄,保證信息完整。一經發現與該批藥品有關的不良事件,要全力做好醫療救治工作,確保患者生命安全。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衛生廳表示,已採購標識為吉林省輝南輝發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産的“降糖膠囊”的醫療機構要嚴格追溯藥品採購渠道和過程,對在藥品採購過程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人員要嚴肅處理。

    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藥品檢驗所對標示為吉林省輝南輝發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産的“降糖膠囊”(批號為070201、070301、060101)檢驗後發現,其中分別含有格列本、格列吡嗪、格列齊特等化學物質,吉林省輝南輝發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確認未生産過上述批號的“降糖膠囊”,上述批號的“降糖膠囊”屬假冒生産,為假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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