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26日電(記者董峻)農業部26日公佈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規定》指出,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大對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的投入,積極引導、鼓勵社會資金支持水生生物資源養護和增殖放流事業。
據農業部漁業局有關負責人解釋,增殖放流是向公共水體人工投放活體水生生物、主動增殖資源的過程。為緩解水生生物資源持續衰退和水域生態環境不斷惡化的趨勢,2007年至2008年全國累計放流苗種數量392億尾,放流水域涵蓋了近海海域及內陸重要江河湖泊,增殖對象包括魚蝦蟹貝等重要水産苗種和瀕危水生野生動物,取得了良好的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這位負責人表示,隨著增殖放流規模的擴大和社會參與程度的提高,生物多樣性影響評估、增殖苗種質量安全和增殖放流活動監管等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現。為此,農業部在廣泛徵求有關方面意見,認真研究論證的基礎上制定了規定。
規定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鼓勵單位、個人及社會各界通過認購放流苗種、捐助資金、參加志願者活動等多種途徑和方式參與、開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動。對於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採取適當方式給予宣傳和鼓勵。
規定同時指出,用於增殖放流的親體、苗種等水生生物應當是本地種。禁止使用外來種、雜交種、轉基因種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態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種進行增殖放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