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6日電(記者隋笑飛)為進一步推進新聞出版體制改革,加快新聞出版事業和産業發展,新聞出版總署日前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聞出版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共分6個部分,25條,回顧和總結了新聞出版體制改革的積極探索和成功經驗,指出了進一步推進新聞出版體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提出了新聞出版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原則要求和目標任務,明確了進一步推進新聞出版體制改革的主要任務,完善了進一步推進新聞出版體制改革的政策保障,並且對加強新聞出版體制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提出了要求。
指導意見指出,進一步推進新聞出版體制改革的主要任務有:
──推進公益性新聞出版單位體制改革,構建新聞出版公共服務體系。繼續深化公益性新聞出版單位內部管理機制、人事制度、勞動制度、分配製度改革,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研究制定公益性報刊基本標準。推進民族語言文字出版單位的改革工作,確保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出版優惠政策落到實處。
──推動經營型新聞出版單位轉制,重塑市場主體。除明確為公益性的圖書、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外,所有地方和高等院校經營性圖書、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2009年底前完成轉制,所有中央各部門各單位經營性圖書、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2010年底前完成轉制。
──推進聯合重組,加快培育出版傳媒骨幹企業和戰略投資者。鼓勵和支持擁有多家新聞出版單位的地方、中央部門和單位整合出版資源,組建出版傳媒集團公司。鼓勵和支持業務相近、資源相通的新聞出版單位,按照優勢互補、自願結合的原則,跨地區、跨部門組建出版傳媒集團公司。鼓勵和支持中央部門和單位的新聞出版單位在財經、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領域牽頭組建專業性出版傳媒集團公司。鼓勵和支持中央和地方國有出版企業對中央各部門各單位所屬出版單位進行聯合重組。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特別是國有大型企業參與出版傳媒企業的股份制改造。同時大力培育一批走內涵式發展道路的“專、精、特、新”的現代出版傳媒企業。積極支持條件成熟的出版傳媒企業,特別是跨地區的出版傳媒企業上市融資。
──引導非公有出版工作室健康發展,發展新興出版生産力。鼓勵和支持非公有資本以多種形式進入政策許可的領域;將非公有出版工作室作為新聞出版産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行業規劃和管理,引導和規範非其經營行為;積極探索非公有出版工作室參與出版的通道問題,開展國有民營聯合運作的試點工作,逐步做到在特定的出版資源配置平臺上,為非公有出版工作室在圖書策劃、組稿、編輯等方面提供服務;鼓勵國有出版企業在確保導向正確和國有資本主導地位的前提下,與非公有出版工作室進行資本、項目等多種方式的合作。
──擴大對外交流,積極實施“走出去”戰略。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種資源、兩個市場。打造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外向型出版傳媒企業,打造具有重要影響力的國際出版版權交易平臺。在鼓勵版權輸出和實物出口的同時,鼓勵以政府資助方式進行優秀作品和著作的相互翻譯出版。鼓勵有條件的出版傳媒企業採取獨資、合資、合作等形式,到境外興辦報紙、期刊、出版社、印刷廠等實體,拓展國外和港澳臺地區市場。
指導意見還指出進一步推進新聞出版體制改革的政策保障,主要內容有:
──落實新聞出版體制改革相關配套政策。
──制定和實施出版資源向出版傳媒企業傾斜的政策。對大型跨地區骨幹出版傳媒企業,在報紙、期刊、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數字出版等出版資源配置上予以傾斜,鼓勵其做大做強;支持大型出版傳媒企業在異地建立有出版權的分支機構,鼓勵其實現跨地區經營;對真正轉制到位的出版單位放開出版範圍、書號、版號等,支持其發展。
──保護合法的跨地區經營活動。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積極支持出版傳媒企業跨地區合法開展經營活動,為公平競爭創造良好環境,提供優質服務。對於出版傳媒企業合法的跨地區經營活動,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地區封鎖,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制其進入本地市場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