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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提高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標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1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4月9日電(記者 楊維漢)記者9日下午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辦公室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國家賠償案件時,提高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標準,每日的賠償金為111.99元,比上年增加了12.68元。

    國家統計局9日上午公佈,2008年全國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29229元,比上年增加4297元,日平均工資為111.99元,比上年增加12.68元。

    國家賠償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據此,今年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時,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每日的賠償金應為111.99元。最高人民法院賠償辦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國家賠償案件時按照這一標準執行。

最高法院院長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加強民意溝通   

    新華社北京4月9日電(記者 楊維漢)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王勝俊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不斷總結經驗,創新形式,按照科學、暢通、務實、有效、便捷的要求,進一步拓寬民意溝通渠道,廣泛深入地了解把握社情民意,確保人民法院工作的正確方向,確保人民法院各項決策順應群眾要求,符合司法規律。

    王勝俊是在9日舉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會上,對各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述要求的。他指出,要充分認識進一步加強民意溝通工作的重要性。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必須進一步加強民意溝通工作。人民法院如果不了解人民群眾的需求和呼聲,工作就失去方向。進一步加強民意溝通工作,對推進司法公開、擴大司法民主、實現司法公正、確保司法為民、樹立司法權威具有保障作用。

    王勝俊提出,要認真總結經驗,不斷創新工作形式。這些年來,各地人民法院在加強民意溝通方面做了很多工作,積累了不少好經驗,要認真進行總結並進一步加以完善和規範。當前,人民群眾對法院工作的要求更高了,參與度更大了,人民法院需要聽取意見建議的面也更廣了。要根據當前的新形勢、新情況、新特點,在加強民意溝通工作方面有所創新。

    王勝俊強調,進一步加強民意溝通工作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指導人民法院的工作。要通過加強民意溝通工作,準確把握社情民意,保障社會公平正義。要從制度上保障人民法院的各項工作充分體現民意,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的新要求、新期待。要把人民群眾的呼聲作為第一信號,把人民群眾的需求作為第一選擇,切實改進人民法院工作。

    王勝俊要求,各級人民法院的領導要把進一步加強民意溝通工作擺上重要的議事日程,不流於形式,不做表面文章。領導幹部要帶頭實踐,要確定專門人員和部門做好民意溝通工作。

    2008年4月: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日賠償金額提高到99.31元

    新華社北京4月2日電(記者 田雨)記者2日獲悉,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辦公室日前向全國各高級人民法院發出通知,要求各級法院在審理國家賠償案件時,提高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標準,按每日99.31元計算。

    根據國家統計局公佈的新的工資數額,今年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時,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每日的賠償金有所增加。國家統計局2008年第1號公告顯示,2007年全國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24932元,比上年增加3931元,日平均工資為99.31元,比上年增加15.65元。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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