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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4月12日開展清繳整治低俗音像製品專項行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1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4月12日電(記者隋笑飛)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12日發出《關於開展清繳整治低俗音像製品專項行動的緊急通知》。通知説,從4月12日開始至5月中旬,我國開展清繳整治低俗音像製品專項行動。

    通知指出,這次專項行動的任務:清繳含有低俗、淫穢色情內容的音像製品,整治違法違規的音像出版、複製、銷售單位。專項行動的目標:堅決遏制當前音像製品的低俗之風。專項行動的原則:嚴厲打擊少數嚴重違法違規者,教育誡勉大多數“跟風”者;既要在短期內取得明顯成效,又要建立起長效監管機制。

    通知指出,專項行動對含有以下八個方面內容的音像製品要進行堅決清繳和嚴厲整治:描寫性行為、性心理,著力表現性器官,會使青少年産生不健康意識的內容;直接教授性知識、性技巧,且無科學價值的內容;大量反復展示人體裸體形象的內容;直接暴露人體性器官,或僅用肢體掩蓋性器官,表現為性暗示或性挑逗的內容;雖未暴露人體性器官,但僅有小部分遮蓋或技術處理,表現為性暗示或性挑逗的內容;標示“絕對情色”、“十八歲以下不宜觀看”及類似性暗示、性挑逗文字的內容;含有違反倫理道德的文字或內容;其他明顯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等。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部署下,由“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織新聞出版、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門採取聯合行動,對音像市場進行拉網式清查,對音像製品集中經營場所及批發、零售、出租等單位反復排查,做到不留死角。凡低俗、淫穢色情音像製品一律下架、收繳和銷毀。要對新華書店設立的音像製品櫃臺進行重點檢查,督促他們發揮好帶頭作用,堅決杜絕銷售低俗音像製品的行為。同時,大力清理並取締銷售低俗音像製品的遊商、地攤和無證照經營者。

    通知要求,對在清繳中發現的重要線索,要追根溯源,深入查處。要根據《出版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部門制訂的關於出版物禁載內容的規定,對出版、複製、銷售低俗、淫穢色情音像製品的行為進行嚴肅整治。凡嚴重違法違規制售低俗、淫穢色情音像製品的單位,該撤銷的音像出版社要堅決撤銷,該關閉的音像複製企業要堅決關閉,該停業的音像製品銷售場所要堅決停業,該處理的人員要堅決處理,對姑息遷就甚至加以保護的要嚴厲追究責任。

    通知要求,嚴格檢查有關部門對音像製品制售的審批和監管情況。新聞出版部門要對低俗音像製品的“三審”情況、版號和複製委託書使用情況、樣品繳送情況進行嚴格檢查、依法處罰,特別是對以“合作出版”名義進行買賣版號出版或一號多版、廢號出版而導致低俗音像製品大量出版的音像出版單位,以及從事非法複製活動的複製單位,要進行嚴厲處罰。

    通知要求,各地“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制定具體方案,認真組織實施。要成立清繳整治低俗音像製品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與“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合署辦公,抽調專人開展工作。各地“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要靠前指揮,加強協調和督辦,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通知要求,要認真落實領導責任制,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對清繳整治低俗音像製品不作為、工作不力甚至推諉、敷衍的,對屬地音像市場低俗之風基本沒得到解決的,對包庇、縱容制售低俗音像製品行為的,對與制售低俗音像製品單位相互勾結、通風報信的,對有案不查、重案輕辦等嚴重失職瀆職的,都要堅決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該移交法紀機關處理的移交法紀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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