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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依法適當放寬對未成年犯的減刑、假釋條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2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太原4月22日電(記者 崔浩天)山西省首個“未成年犯教育、感化、挽救基地”22日在太原成立,在加強對未成年犯的思想教育工作的同時,依法適當放寬對未成年犯的減刑、假釋條件。

    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與山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就共建工作簽訂了協議,這個基地的主要工作除強化教育感化外,還對減刑和假釋的條件進行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且執行一年以上的未成年犯可以申請減刑;減刑幅度視悔改、立功表現分為三個月至三年不等;每個年度都可提請減刑;減刑建議由山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提出,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對未成年犯的假釋工作也堅持依法適度從寬掌握的原則。

    20歲的楊某3年前因搶劫罪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他説:“經過教育和反省,我深刻認識到自己的犯罪對社會、對被害者和自己的家庭造成的惡果,也在管教所學到多種知識和技能。希望以好的表現爭取減刑,早日回家贍養父母。”

    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代院長馮少勇表示,多年來雖然國家刑事法律政策對未成年犯的減刑、假釋條件比照成年犯要適度放寬,可因種種原因均未有效落實。對未成年犯的從寬處理,體現了黨和國家對未成年犯的特殊保護和人性化關愛,希望他們早日回歸社會,做一個有用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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