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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2日首次發佈知識産權案件年度報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2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4月22日電(記者 楊維漢)最高人民法院22日首次發佈知識産權案件年度報告,集中公開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庭2008年度審結的23件知識産權典型案件的判理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希望通過年度報告的形式,將年度內有典型意義的裁判意見集中發佈,充分發揮這些案例在規範裁量權行使、統一法律適用標準中的作用,努力統一司法裁判標準。

    據了解,為及時總結審判經驗,加強審判監督和指導,促進知識産權法律適用標準的統一和完善,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審判庭在其2008年度審結的184件案件中,選取了23件典型案件的判理摘要,形成《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案件年度報告(2008)》,向全社會公開發佈。

    報告包括序言、16件知識産權民事案件和7件知識産權行政案件。報告選取的案件涵蓋各類型知識産權糾紛,包括專利案件、著作權案件、商標案件、不正當競爭案件、技術合同案件和專利商標授權確權案件;既涉及實體標準問題,也涉及管轄等程序問題。

    報告涉及的法律問題多是目前司法實踐中的熱點和難點問題,主要包括:侵犯專利權糾紛中公知技術抗辯的適用問題;專利與技術標準關係問題;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製為錄音製品的音樂作品的法定許可問題;網絡公證證據的審查和採信問題;戲劇演出的表演者認定問題;約定俗成的遊戲名稱的正當使用問題;字號和商標相衝突問題;禁止專利重復授權原則的理解和適用問題;企業標準備案是否當然構成專利法意義上的公開;專利確權行政案件中能否行使司法變更權的問題;通用名稱的認定問題;商標法規定的“以欺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理解和適用問題;申請撤銷註冊商標的期限的起算點問題以及訴訟主體和管轄確定的先後順序、發明專利臨時保護期使用費糾紛的管轄確定等等。

最高法院知産審判庭2008年審理案件比上年增長103.9%

    新華社北京4月22日電(記者 楊維漢)記者22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審判庭共新收包括侵犯專利權糾紛、侵犯著作權糾紛、侵犯商標權糾紛、不正當競爭糾紛和各類知識産權合同糾紛以及專利、商標授權確權糾紛等知識産權案件277件,加上2007年舊存的各類案件52件,全年共審理各類案件329件,比2007年增長103.9%,其中審結184件。

    據了解,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審判庭負責審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各類知識産權民事糾紛案件和部分專利、商標授權確權行政糾紛案件。通過案件的審理,最高人民法院履行知識産權審判職責,解決各類知識産權紛爭。同時,通過一系列疑難複雜和新類型知識産權案件的裁判,不斷明確相關法律適用問題,維護了知識産權司法標準的統一。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首次發佈知識産權案件年度報告。知識産權審判庭有關負責人介紹,報告中,有些是通過具體案件,對法律原則性的規定予以闡釋,明確了適用的具體條件;有些是因為實踐中認識和做法不盡一致,通過案件裁判,予以規範和統一;有些是通過案件審理,解決了法律未作規定的新類型問題,完善知識産權法治。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審判庭將努力把案件年度報告制度化。

    新聞背景

杭州都快網絡傳媒有限公司訴王林陽侵犯計算機網絡域名糾紛上訴案

    新華社北京4月22日電(記者 楊維漢)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佈了2008年中國知識産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件。杭州都快網絡傳媒有限公司訴王林陽侵犯計算機網絡域名糾紛上訴案,是十大案件中互聯網環境下傍知名域名的新類型案件。

    【案情摘要】杭州都市快報社在2001年4月23日註冊了19floor.net域名。經過幾年的經營和管理,該網站及其論壇在網民中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及網民的認可度。19floor.net域名的相關權益後轉入杭州都快網絡傳媒有限公司。19floor.com域名于2005年註冊備案,由王林陽開辦和實際經營。兩個域名中的字符串均為“19floor”,中文含義均為“19樓”;19floor.com網站採用了與19floor.net網站相同的論壇程序;在論壇欄目的設置上也基本相同,例如第一個欄目都是公告區,都有“拉風E派”、“時尚沙龍”、“數碼時代”等欄目;在基本色彩上都是綠色。由於域名和論壇設置的相似性,導致網民對兩個論壇産生了誤認。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王林陽構成不正當競爭,判令其登出19floor.com域名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制止侵權的合理費用人民幣6萬元。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案例點評】本案是在互聯網環境下傍知名域名的新類型案件,是國內文化品牌維權的一個典型案例。近年來,“傍名牌”現象逐漸從有形的商品和服務領域延伸到了網絡文化産業。本案中的“19樓”網站作為浙江省第一大社區網站就成為了某些倣冒者的目標。域名既是網絡定位的技術手段,又具有商業標識的實踐功能。

    隨著互聯網應用的不斷普及,域名的商業價值也逐漸引起人們的重視。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就對域名這一新型權益的保護作了規定。本案王林陽經營的網站與他人網站的域名甚至版式、內容存在大量相似之處,法院由此認定王林陽在涉案域名的使用上具有惡意,並在客觀上造成了相關公眾的誤認,適用不正當競爭法對其行為進行了規制。

霞浦縣華豐機械工業有限公司、曾鳳熙假冒註冊商標案

    新華社北京4月22日電(記者 楊維漢)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佈了2008年中國知識産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件。霞浦縣華豐機械工業有限公司、曾鳳熙假冒註冊商標案,是十大案件中的一件刑事案件,廣受社會關注。

    【案情摘要】被告人曾鳳熙係被告單位霞浦縣華豐機械工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6年7月間,被告單位在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美國霍尼韋爾國際公司、法國法萊奧公司、日本國本田技研工業(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日本國豐田汽車株式會社等單位委託許可的情況下,由被告人曾鳳熙組織被告單位工人生産上述公司同款式的汽車剎車片,並按上述商標所有人商品的包裝標準進行包裝。同年10月19日,霞浦縣工商局接到舉報後,查扣被告單位標注“Bendix”、“vaieo”、CITROEN”、“TOYOTA”、“RENAULT”、“HYUNORI KIA”及“HONDA”的剎車片共計1406箱23200盒,價值為人民幣115.14萬元。

    2008年8月15日,霞浦縣檢察院向霞浦縣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單位和被告人曾鳳熙犯假冒註冊商標罪。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單位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曾鳳熙係單位犯罪的直接責任人,其行為均已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遂判處被告單位罰金人民幣115萬元,判處被告人曾鳳熙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5萬元。本案一審判決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案例點評】該案是一起典型的假冒註冊商標案,被假冒的註冊商標包括豐田、本田等多個國際知名品牌,社會影響較大,案件的裁判體現了較強的刑法威懾功能和良好的社會教育意義。本案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理法院嚴格依照有關司法解釋關於“非法經營數額”的規定來計算犯罪數額,對於類似案件的裁判具有指導意義。同時,作為一起涉及單位犯罪案件,該案的判決完全符合我國刑法對單位犯罪實行雙罰制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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