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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與香港簽署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補充協議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5月09日   來源:新華社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
的安排〉補充協議六》在香港簽署

    5月9日,商務部副部長姜增偉(前右二)與香港特區政府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前左)在協議書上簽字。當日,《〈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六》在香港簽署。該協議擴大內地對香港服務貿易開放和經貿合作,使《安排》涵蓋的服務領域總數由40個增至42個。 新華社記者 周磊 攝

    新華社香港5月9日電(記者 蘇曉 裴闖)《<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六》9日在香港簽署。該協議擴大內地對香港服務貿易開放和經貿合作,使《安排》涵蓋的服務領域總數由40個增至42個。

    經國務院批准,商務部副部長姜增偉與香港特區政府財政司司長曾俊華當日在港簽署了《<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六》,該協議將於10月1日起正式實施。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曾蔭權、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周波、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副主任郭莉出席簽署儀式。

    根據《<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六》,內地同意推出29項市場開放措施,涉及20個服務領域,涵蓋了香港多個具發展優勢的重要行業,包括旅遊、銀行、證券、會展、法律、運輸、創意産業等,其中“研究和開發”“鐵路運輸”為兩個新增領域,使《安排》涵蓋的服務領域總數由40個增至42個。

    內地推出的市場開放措施中,在旅遊方面,經營赴臺旅遊的內地組團社可組織持有效《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旅遊簽注的遊客以過境方式在香港停留,以利於內地及香港旅遊業界推出“一程多站”式旅遊産品。在銀行方面,香港銀行在廣東省設立的分行可在廣東省內設立“異地支行”。在證券服務方面,符合特定條件的香港證券公司與內地具備設立子公司條件的證券公司,可在廣東省設立合資證券投資諮詢公司,香港證券公司持股比例最高為三分之一。

    為配合“循序漸進”的開放模式,《<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六》中包括了9項以廣東省為試點的開放措施,涵蓋法律、會展、公用事業、電信、銀行、證券、海運及鐵路運輸等領域。

    在加強金融合作方面,《<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六》允許符合條件且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內地證券公司根據相關要求在香港設立分支機構;積極研究在內地引入港股組合“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

    在專業資格互認方面,《<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六》加入了多項鼓勵資格互認或技術交流的措施,涵蓋會計、建築、房地産及印刷等領域。

    在醫療領域,香港藥劑師可在內地考試和註冊。

    整體而言,新措施能提升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的競爭優勢,不僅有助於企業應對目前的金融危機,也有利於推動內地與香港長遠的經濟發展,繼續發揮“互惠互利、優勢互補”的作用。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在過去數年為香港經濟帶來顯著效益。據最新的初步評估,2004年至2008年期間,《安排》涉及的服務貿易及“個人遊”計劃已為香港創造43200個職位;“個人遊”計劃下訪港旅客帶來累計超過580億港元的額外消費;《安排》為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的業務帶來約460億港元收益,也為內地創造49500個職位。

    新聞背景:《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

    新華社香港5月9日電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六》9日在香港簽署,內地推出29項市場開放措施,涉及20個服務領域,其中“研究與開發”“鐵路運輸”為新增領域。新協議將於2009年10月1日實施。

    為促進內地與香港經濟共同繁榮與發展,2003年6月29日,中央政府與香港特區政府簽署《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簡稱《安排》),內容主要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貿易便利化三個方面。

    《安排》是在“一國兩制”方針下和世界貿易組織框架內做出的特殊安排,體現了中央政府和內地人民對香港的關心和支持。

    《安排》于2004年1月1日正式實施。對香港有較大實際利益的273個稅目的香港原産地貨物,進入內地市場實行零關稅;內地部分服務行業對港資企業取消股權比例限制,降低註冊資本和資質條件等門檻,放寬地域和經營範圍限制;對貿易投資促進、通關便利、法律法規透明度、電子商務、商品檢驗檢疫和質量認證、中小企業合作、中醫藥産業合作等7個領域,簡化手續,提供便利。

    2004年10月27日,《〈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簽署。根據補充協議,自2005年1月1日起,內地對《第二批內地對原産于香港進口貨物實行零關稅的産品清單(現有生産産品)》中列明的原産香港的進口貨物實行零關稅;允許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依照內地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在內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個體工商戶,無需經過外資審批。

    2005年10月18日,《〈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二》簽署,內地進一步擴大對香港開放。

    2006年6月27日,《〈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三》簽署,內地進一步在服務貿易領域對香港擴大開放,並加強與香港在貿易投資便利化領域的合作。

    2007年6月29日,《〈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四》簽署,內地對香港的開放進一步擴大。

    2008年7月29日,《<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五》簽署,34項涉及服務業、貿易投資便利化及專業資格互認三個領域對香港進一步開放的措施,把內地與香港的經貿交流與合作提升到新階段。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的實施,減少了內地與香港在經貿交流中的體制性障礙,加速了相互間資本、貨物、人員等要素的更便利流動,提高了內地與香港經濟交流合作的水平,對香港經濟發展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同時也推動了內地的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

    7月29日,商務部副部長姜增偉(前右)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前左)在簽署儀式上握手。當日,《〈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五》在香港簽署。新華社記者 呂小煒 攝

《〈安排〉補充協議五》政策宣講會在香港舉行

    新華社香港9月22日電 國家商務部和廣東省政府以及香港特區政府22日在香港合辦宣講會,向香港工商界和相關服務機構介紹《〈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五》、廣東省先行先試服務業開放措施的具體內容,以及落實方面的配套安排,使他們更加了解新一輪開放措施所帶來的商機。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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