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蘭州5 月14日電(記者王艷明)為了加強醫護人員執業管理,甘肅省開始對醫療機構註冊執業的醫護人員不良執業行為實行記分管理,情節嚴重者,要丟“飯碗”。
記者從甘肅省衛生廳了解到,日前出臺的《甘肅省醫務人員考核管理辦法(試行)》規定,不良行為記錄包括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規和診療規範常規受到的行政處罰、處分以及發生的醫療事故等,考核以每年為一個週期,累積計分。
為了便於操作,甘肅省明確了21項不良執業行為,其中包括在醫療事故中負有完全或主要責任的,吃拿卡要或收受紅包、不當得利等經查證屬實的,服務態度生、冷、硬、頂,被投訴並經查證屬實的,違反診療原則開大處方、亂檢查、濫用藥增加患者負擔的等,醫務人員有其中一項情形的,考核機構認定為考核不合格並記錄不良行為,記1分。
其中,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年度累積記分為1分時,註冊部門應及時暫停其執業活動3個月至6個月,對其進行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至少3個月時間,暫停執業活動期滿,由考核機構再次進行考核。對考核合格者,允許其繼續執業,對考核不合格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登出註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醫務人員年度內不良執業行為累積記分超過2分者,註冊部門應及時暫停其執業活動6個月至12個月,對其進行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至少6個月時間,暫停執業活動期滿,由考核機構再次進行考核合格並報請註冊衛生行政部門同意後方可恢復執業。
醫務人員連續3個週期內不良執業行為積分超過1分者,由衛生行政部門登出註冊,收回醫務人員執業證書,不得再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