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廈門5月16日電(記者李寒芳 胡蘇)交通運輸部16日在“海峽論壇·兩岸海上直航圓桌會議”上宣佈了大陸關於進一步促進海峽兩岸海上直航的9項政策措施。有關專家和業者指出,9項新措施將進一步深化和全面落實《海峽兩岸海運協議》,推動兩岸海上直航進一步接軌,並建立起健康有序的兩岸海運環境。
2008年11月4日,海協會和海基會在台北簽署了《海峽兩岸海運協議》,為兩岸海上全面直航奠定了基礎,但仍有一些後續配套措施需要進一步完善。此次大陸方面出臺的新政策,涉及開放新的直航港口、調控直航運力、實施稅收優惠、兩岸業界互設機構等9個領域。
“這9項政策措施,大部分根據台灣航運界突出反映的各種問題和不足予以改進,具有極強的針對性。”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專家李建生表示:“可以説,這一系列政策都是為推動兩岸實現全面海上直航進行最後的技術性接軌。”
9項新政出臺的另一個背景是,受金融危機的影響,全球航運界都處在低谷之中,台灣航運界面臨著非常困難的境地。
中國社科院台灣研究所經濟研究室主任孫升亮表示:“新措施出臺,對於兩岸航運界降低成本、擴大收益、共度時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南開大學台灣經濟研究所所長曹小衡教授表示,9項措施中超過半數是為了保證海上運輸的規範化。通過營造公平的競爭環境,將促進兩岸業者通過經濟交往活動擴大利益、共謀雙贏。
他説:“大陸此次增加了5個兩岸海上直航港口(港區),開放港口共達到68個,標誌著大陸主要的港口已經基本全面對台灣開放,目的在於儘快推動兩岸海上直航的正常化。”
2009年2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通知,從2008年12月15日開始計算,對台灣船公司和船舶從事兩岸海上直航取得的收入和利潤免徵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福建省廈門輪船總公司總經理蔡敏説,企業相關稅賦將據此減少20%左右。這對於當前正處於經濟寒冬中的航運企業意義重大,將極大程度地調動航商的積極性,對推動兩岸直航全面落實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
9項措施中,大陸方面還就落實《海峽兩岸海運協議》確定的互設機構做好了安排,歡迎台灣航運公司在大陸投資設立經營性機構,並支持兩岸驗船機構開展合作交流,積極促成互在對方設立辦事處。
“隨著業務量的劇增,兩岸業者亟待從委託階段上升到直接設立辦事處的層次。”曹小蘅説。
目前,台灣方面尚未公佈稅收減免、兩岸業界互設機構等相關實施細則。台灣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資深副總經理王(火加兆)炫表示,希望台灣當局也加快步伐,儘快為兩岸全面實現海上直航解決最後的技術性問題。
“兩岸直航,安全第一。”李建生説,此次政策還特別強調了加強兩岸海上安全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兩岸在海上運輸安全救助領域各具優勢,應加強磋商,儘快建立起兩岸直航的安全保障、救助機制,共同維護一個安全的兩岸海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