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合肥5月26日電(記者 熊潤頻)接種疫苗出現異常反應甚至致死、致殘事件發生時,責任如何鑒定?提交的具體材料包括哪些?安徽省日前出臺《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實施細則(試行)》,對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相關鑒定程序作出了明確規定。
預防接種是預防和控制傳染病最有效的策略和措施,但由於疫苗的特性和人體的個體差異等原因,極少數兒童在接種疫苗後可能會出現異常反應,甚至致死、致殘。為防止疫苗接種異常反應的鑒定出現糾紛,安徽省在衛生部《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辦法》實施以後,結合省情制定了實施細則。
該實施細則規定了在安徽省內發生的接種疫苗異常反應鑒定主體為安徽省及設區的市級醫學會。受種方、接種方、疫苗生産企業對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調查診斷結論有爭議時,可在60日內向接種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醫學會申請鑒定。
實施細則對提交的鑒定材料內容進行了明確規定。對受種方、接種方、疫苗生産批發企業以及相關醫療機構提交材料的責任和義務也進行了規定。同時,還明確了對無調查診斷結論、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6種情形不予受理。
此外,為了便利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工作,安徽還將設立皖南、皖中、皖北區域專家庫,分別為各市在片區內提供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