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對林業發展的有效信貸投入
--央行等五部門有關負責人就
《關於做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和林業發展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
答記者問
新華社北京5月26日電(新華社記者姚均芳、王宇)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銀監會、保監會、林業局日前聯合下發了《關於做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和林業發展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26日,五部門有關負責人就《指導意見》相關內容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指導意見》的出臺有何意義?
答:《指導意見》是金融部門認真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強農惠農戰略和擴內需、保增長、調結構、惠民生戰略部署的重要舉措;有利於增加農村就業、促進農業增産和農民增收;有利於拓寬農村抵押擔保物範圍,增加對“三農”的有效信貸投入,改進和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實現金融與林業的互相促進和互利共贏。
問:《指導意見》在針對林業産業的特點方面對銀行信貸提出哪些具體措施?
答:林業産業投資週期長,前期投入大無回報,而後期收益穩定。針對這些特點,《指導意見》對銀行信貸提出了具體要求:一是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開展林業貸款業務。二是針對林業産業特點,合理延長貸款期限。三是明確小額林農貸款的實際利率負擔原則上不超過基準利率的1.3倍。四是改進信貸服務,使林業貸款“貸得到、貸得方便”。
問:針對我國林業自然災害較多的現實情況,《指導意見》在發展森林保險方面有哪些打算和支持措施?
答:《指導意見》明確各地要把森林保險納入農業保險統籌安排,通過保費補貼等必要的政策手段引導保險公司、林業企業、林業專業合作組織、林農積極參與森林保險,擴大森林投保面積;保險公司要不斷完善森林保險險種和服務創新,有針對性地推出基本險種和可供選擇的其他險種,根據實際情況設置不同的保險費率,逐步提升森林保險的服務質量;鼓勵和引導散戶林農、小型林業經營者主動參與森林保險,探索建立森林保險風險分散機制,提高森林保險抗風險能力,為林業的可持續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問:林業産業發展需要有多元化資金參與,《指導意見》在這方面有什麼考慮?
答:《指導意見》提出通過債券市場直接融資、鼓勵各類經濟組織和投資基金投資林業、發展林業融資擔保業務三個方面引導多元化資金支持林業:一是鼓勵符合條件的林業産業化龍頭企業通過債券市場發行各類債券類融資工具,募集生産經營所需資金。二是鼓勵林區外的各類經濟組織以多種形式投資基礎性林業項目。三是鼓勵各類擔保機構開辦林業融資擔保業務,大力推行以專業合作組織為主體,由林業企業和林農自願入會或出資組建的互助性擔保體系。
問:在營造有利於金融支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與林業發展的政策環境方面,《指導意見》有哪些具體措施?
答:人民銀行要加大對林區中小金融機構再貸款、再貼現的支持力度。
鼓勵和支持各級地方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增加林業貸款貼息和森林保險補貼資金,建立林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或注資設立或參股擔保公司,由擔保公司按照市場運作原則,參與林業貸款的抵押、發放和還貸工作。
林業主管部門要認真做好森林資源勘界、確權和登記發證工作,保證林權證的真實性與合法性。貸款逾期時,積極協助金融機構做好抵押林權的處置工作。加快建立林權要素交易平臺,加強森林資源資産評估管理,大力推進林業專業評估機構、擔保機構和森林資源收儲機構建設,為金融機構支持林業發展提供有效的制度和機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