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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一批法律法規開始施行 食品不得再“免檢”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5月3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5月31日電(記者 陳菲)食品不得再“免檢”、不得散佈虛假金融信息……6月1日起,又有一批法律法規開始施行,將給百姓的生活帶來一定的影響。

圖表:6月1日起一些法律法規實施。新華社 發

    食品不得再貼“免檢”標簽

    6月1日起,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根據法律規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不得實施免檢。

    食品安全法規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現行的食用農産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和有關食品的行業標準中強制執行的標准予以整合,統一公佈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法律特別強調了食品生産經營者的社會責任,要求食品生産經營者應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此外,法律還規定,食品生産者發現其生産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生産,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通知相關生産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召回和通知情況。食品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産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外國在華境內提供金融信息服務機構:不得散佈虛假金融信息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商務部、工商總局日前聯合發佈《外國機構在中國境內提供金融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並於6月1日起施行。根據這一規定,外國機構在中國境內不得散佈虛假金融信息,向用戶提供的金融信息不得擾亂經濟秩序,破壞經濟、金融、資本市場和社會穩定的內容。

    根據規定,外國機構在中國境內向用戶提供的金融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內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基本原則的;破壞中國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危害中國國家安全和損害中國國家利益的;違反中國的民族、宗教政策,破壞民族團結,宣揚邪教的;散佈虛假金融信息,擾亂經濟秩序,破壞經濟、金融、資本市場和社會穩定的;宣揚淫穢、色情、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中國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的其他內容。

    地方法規特色各異

    《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辦法》: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開除未成年學生或者責令未成年學生停課、停學、退學。

    《北京市0-6歲學前兒童免費健康體檢的實施意見(試行)》:從今年6月1日起,北京免費為零至6歲戶籍兒童進行先天性疾病篩查和定期健康體檢。

·6月1日起施行的部分法律法規鏈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九號)
貴州省環境保護條例
新生兒疾病篩查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6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計核違反海關監管規定案件貨物、物品價值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82號)
外國機構在中國境內提供金融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新聞辦令第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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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日起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 安全責任一一落實
· 本網綜合: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 維護群眾切身利益
· 新華社評論員文章:讓食品安全法真正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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