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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將大陸商務人士赴臺停留時間放寬為一個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6月0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台北6月7日電 臺有關行政部門日前宣佈,鬆綁大陸商務、專業人士來臺規定,大陸商務人士來臺停留最長期限,由14天放寬為1個月。

    據台灣媒體報道,大陸商務人士、專業人士來臺,臺有關部門將依申請來臺的行程表天數,主動增加5天停留期間,以便利這些人士的觀光活動,但商務人士來臺從事商務訪問、考察、會議、演講、參加及參觀商展,不能超過1個月的上限。

    放寬企業邀請大陸商務人士來臺的人數限制。營業額3000萬元新台幣以下的台灣企業,從每年邀請15人次,放寬為45人次;3000萬元以上的企業,從每年邀請50人次,放寬為200人次。

    至於專業人士來臺,除已開放的19類專業類別外,再增加大陸優秀專業技術人士類。此外,可隨同大陸商務人士來臺的配偶或直系親屬,將由1人放寬為2人。

    據介紹,去年約有50萬人次的大陸專業人士來臺,並有約8萬人次的大陸商務人士來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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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當局將放寬大陸商務人士赴臺停留期限和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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