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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政府:拒不繳存公積金的單位面臨行政執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6月1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長沙6月10日電(記者 蘇曉洲)10日,長沙市政府宣佈,從7月1日開始,貫徹實施新頒布的《長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全力以赴推動住房公積金歸集“擴面”,對拒不繳存公積金的單位實施處罰和曝光,同時還將推動包括受託銀行招標等在內的管理創新。

    據記者了解,長沙市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至今已有14年。統計數據顯示,截至今年5月,長沙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總額為99.53億元,歸集餘額66.81億元;累計發放公積金貸款52.23億元,貸款餘額35.42億元;全市20萬戶群眾利用住房公積金改善了住房條件。在長沙,個人和單位合計每月繳納公積金最高上限為1910元,下限只有100元。但長期以來,一些單位以種種理由拒絕繳存公積金,國際金融危機發生後,公積金歸集“擴面”更趨困難。

    長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馬保華認為,隨著市人大通過並頒布實施《長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管理開始進入法制化、規範化發展的新時期。為此,他們將對全市展開摸底調查,分門別類造冊登記,形成全面詳細的臺賬,以“條例”為依據,對一些有條件但拒不繳存公積金的單位開展行政執法,還要通過媒體曝光,以維護廣大職工的合法利益。據悉,長沙市推動住房公積金歸集“擴面”的政策之一,就是單位繳存公積金“可減可緩不能免”,只有那些處於嚴重虧損或停産、半停産的單位,經批准後才能緩繳或降低繳存比例。

    在國家有關規定的基礎上,長沙市規定,外地企業或其他單位駐長沙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及其在職職工必須繳納住房公積金,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也可繳納住房公積金。此外,長沙還將突破原有“與指定銀行合作”的舊模式,組織開展受託銀行招標。長沙市期望,通過這一改革,對承擔住房公積金歸集、貸款業務的商業銀行優勝劣汰,用“鯰魚效應”刺激金融機構完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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